《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下称“草案”)22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明确裸官不得担任领导职务,不得在重大涉密、安全、财政、金融监管、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敏感岗位任职。拟提任领导干部的,应如实报告个人房产、投资、债务、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不按要求报告的,不予提任。领导干部应每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有关部门应核实或者按比例抽查核实。(来源:网易新闻10月23日) 广东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全票通过了《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规定了裸官不能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领导职务。此次《草案》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照规定不得担任有关领导职务,不得在重大涉密、安全、财政、金融监管、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敏感岗位任职。 所谓裸官,是指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广东根据巡视组查出的“裸官”问题,进行了整改和治理,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裸官”的措施。此次,广东省再立《草案》中对“裸官”的明确规定,从法律法规上约束“裸官”,用法治思维治理“裸官”值得点赞。 十八大报告首次写入“法治思维”,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让领导干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做到依法治权。 当前,在严峻的反腐形势的背景下,《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让领导干部亮相自己的“家底”,更公开、透明地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是有效遏制“裸官”事前预防和约束。众所周知,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一直是被视为预防腐败利器,对官员的财产立法是全面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制度,通过立法的方式,划出红线,加大对领导干部的惩治,不仅能有效地震慑“裸官”,最后还达到了以“惩”促“防”的目的。 广东已经在法治思维下开展对“治裸”治理,我们希望《草案》更加阳光的反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建设。我们的的官员只有勇于“革自己的命”,诚实守信的公开个人重大事项等内容的真实情况,让权力受到有效地约束和监督,才能促进廉洁从政,杜绝“裸官”的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