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曾通报:近30年4000官员外逃。最高法前院长肖扬《反贪报告》:1988年~2002年间,资金外逃额共1913.57亿美元。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的研究报告:外逃官员保守估计有万名,人均携带金额不少于1亿元。(10月25日新华网) 十八后,中央的反腐败成高压态势,“拍苍蝇”“打老虎”,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力,很多未落网的“苍蝇”“老虎”闻到势头不对,害怕“东窗事发”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试机外逃躲避党纪国法的惩处。 贪官在逃前往往先把家人,财产转移国外,在通过培训,考察,旅游,办理假证件等方式外逃。贪官逃到国外以后,追逃和抓捕难度无疑加大,并且造成了严重的国家财产流失,并且是对我国法律的挑衅,严重损害党和国家的国际、国内形象,抓捕和打击官员外逃势在必行。 2014年1月中旬,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裸官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官员不宜提拔。上半年,中组部下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重新定义“裸官”概念,并首次明确5类重点岗位“裸官”需清理。裸体官员的出现,反映出贪官风险意识的增强,这和反腐败力度的逐渐加大成正比。清理裸官,不再提拔裸官是反腐和治理官员外逃的有效手段。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采取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打击外逃官员,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以千里追逃之决心,筑成强大的法律法网,让外逃官员无处藏身,难逃法网。让贪官清楚,退休不等于平安着陆,外逃更不是“保险箱”,“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花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