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官”反腐或将上升为法规。昨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官网公布了《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它将成为全国首部省级预防腐败地方性法规。草案明确,“裸官”不得担任有关领导职务、官员不如实报告房产等不予提拔。(10月23日 新华网昂) 其实,关于“裸官”大家并不陌生,这并非新近出现的事物,其现象早已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就“暗流涌动”。据有关部门披露,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约有4000余贪官外逃,累计卷走国有资产约500亿美元。也正因为如此,民众对“裸官”意见颇大,对“裸官”腐败更是深恶痛绝。所以,久而久之,在大家的心中也就逐渐形成了这样一种认识,“裸官”不等于贪官,但“裸官”更容易成为贪官。 究其原因,也正是因为“裸官”少了后顾之忧,更敢“放开手脚干一场”。可想而知,“裸官”的家属都在国外,转移非法所得也就更加容易。不仅如此,“裸官”在国内一旦有个风吹草动,甚至到了东窗事发的时候,也更容易出逃。如此种种,也就让“能捞就捞,不行就跑”这样的另类思想成为了一些“裸官”的办事原则。 针对此,广东省率先在全国开始了“治裸”,采取多种办法加大对此类干部监管,包括“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敏感部门领导;建立每年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尤其针对裸官情况进行抽查;对“裸官”一律不得提拨、重用;加强干部护照管理,机关领导干部护照统一收缴,村社主任、书记护照集中监管;结合广州毗邻港澳的特点,健全官员防逃追逃机制。 虽然,目前“治裸”成效明显。但是,在笔者看来,只有最终将“治裸”立法化,用法律法规来进一步规范“裸官”,当不提拔“官裸”成为制度、成为共识、成为习惯,自然也就没有那么多的“裸官”了。而“裸官”们,自然也没有那么多的机会,去实现“牺牲我一个,幸福几代人”的企图了。(方飞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