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自己和他人开办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注册资本验资、经营和使用,温州一副县级干部联合他人挪用公款1924余万元。拔出萝卜带出泥,他还主动向温州市纪委交代了自己受贿的事实。(新华网 10月 22日)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14年间,余某在担任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马鞍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钱财,合计人民币125.9万余元、港币1千元。 今年以来,检察机关反贪工作明显发力,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件数、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24%和19.8%,一大批腐败分子被绳之以法。 在笔者看来,最有机会涉足“职务犯罪”的人群无非就是两类人:一是党政部门的“一把手,二是”实权部门的副职,也就是网友俗称的“二把手”。据中纪委统计,前几年,在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所有受纪律处分的干部中,一把手的比例占总数的1/3以上,在十八大落马后的51位省部级高官中,就有30人担任过地方行政首脑或党委书记。实权部门副职落马的情况也很常见,尤其是高级官员群体表现得最显著,据统计,落马的26名省部级高官中,落马时担任或落马前最后担任的职务为副职的就有38人,占总人数的比例达到了四分之三。这些掌权之人利用“优势资源”进行职务犯罪,不仅给国家资源造成了严重的浪费和损害,更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目前,党政部门一把手“监管难”,实权部门副职“难监管”,是很多地方的共识,他们认为“一把手”权利大,导致监管方式局限,副职权利实,导致监管渠道受限。无可否认,这两类人群都有他的特殊性,但笔者认为, 只要以“踏石有印、抓铁留痕”的毅力,以“刮骨疗毒、壮志断腕”的勇气来对待和治理,就没有堵不住监管缺口,没有拿不下的苍蝇老虎。 之前,中纪委就提出了“开箱晒权”的构想,决心要将“一把手”的特权彻底关进制度的笼子,所以,笔者期待着各地能对打出这张“王牌”,运用分权制度、 3D(岗位风险排查及防控体系建设、进社区进家庭、德的反向测评)监管模式等方式握紧“一把手”,真正让一把手的用人权、决策权和财经权在阳光下运行。 正如某律师说的那样,“像交通局、公安局等,这些都是掌握某一个领域的实权部门,权力比较实,腐败的风险就比较大。在那个位子上就有人给你送钱,所以没办法,自己要是没有抵抗力,就防不胜防。”鉴于此种情况,笔者认为,对于实权部门“二把手”的监管,要出台针对性强的监管措施,必要之时更应“量身定做”监管措施。在不断加强个人廉政教育、设置岗位风险等级的同时,更要出台科学、严密制度法规,严格约束副职的权利,尤其要将分管重要工作的副职纳为重点“盯防对象”,让他们时刻铭记“伸手必被捉”的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