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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掉“三类罪犯”逃避刑罚的“后门”

时间:2014-10-22 10:54 来源: 作者:花花 点击:
为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衔私舞弊、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坚决杜绝社会反映强烈的“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减刑快、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等现象,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根据法律规定和刑事政策精神,结合实际

当一切盖棺定论之后,服刑的高官和他们的家属,难免会思考一个问题:如何争取实现提前出狱。但对于他们而言,一个不幸的消息是,今年1月21日中央政法委的“五号文件”《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下发之后,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这些通常被落马官员实现提前出狱,甚至异化为逃避刑罚的主要手段,被堵死了。(10月21日中国新闻网)

为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衔私舞弊、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坚决杜绝社会反映强烈的“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减刑快、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等现象,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根据法律规定和刑事政策精神,结合实际,1月21日,中央政法委的“五号文件”正式面世,这个对想要通过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手段逃避刑罚的落马官员及家属重重一击。

要避免此文件中途流产,成功走出中南海,强化信息公开极为重要。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相关材料和程序要保证公开,一律公示、一律网上公开,一律开庭审理,让要经受的起检验,承受得了检查,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使各种程序在阳光下运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强化监督力度也是重要手段,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刑罚执行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监督,对执法办案和考核奖惩中的重要事项、重点环节,实行网上录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面向公众,接受公众的监督,从制度和技术上确保监督到位。

对在减刑、假释、营予监外执行中的腐败行为进行严处,对执法过程中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收受财物或者接受吃请的,一律清除出执法司法队伍;衔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且原则上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提高腐败的犯罪成本,形成不敢腐,不能腐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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