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受贿200余次,牵涉粮油、畜禽、餐饮等78家农企;千万“家产”中,受贿金额250余万元,另有810余万元无法说明来源。日前开庭审理的安徽省农委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原处长金树芳贪腐案,揭开了官商“人情往来”的冰山一角。(10月20日 新华网) 检察机关指控,金树芳在2004年至2013年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78家企业提供帮助、关照。其中,八成企业为戴“龙头”帽,即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评审、复审以及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推荐申报、监测,不惜送礼与金树芳“交朋友”,金树芳则“来者不拒”,最少的一起仅“笑纳”价值2000元购物卡。 梳理这些“行贿者”的身份,其中九成以上为企业的“一把手”,包括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而在送礼次数方面,少则二三次,多的达到七八次。 据统计,在金树芳高达1136万余元的“家产”中,257万余元是受贿赃款。多位涉事企业负责人表示,他们与金树芳仅仅是朋友之间正常来往,逢年过节人之常情送点东西。金树芳的一些同事也认为,现在是人情社会,与企业交往有的属“人情往来”。 众所周知,受贿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现如今,官场的腐败已经将本是正常的“人情往来”变成一个贪腐受贿的借口,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收受他人钱物办理一些违规违纪的事情,还美名其曰人情往来,这所谓的沟通感情不过是为自己开脱而已。 据悉,去年7月,安徽省农委曾下发《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涉农资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金树芳成为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其中一项任务为加强农业系统干部职工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提高法治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 一个在10年的时间里受贿200余次,涉案金额高达千万的贪官,竟然就在去年还任反腐小组领导,时隔一年之后却成为了贪官,这样的突变着实令人觉得可笑,前后骤然反差试问又是讽刺了谁? 笔者希望,在这大力打击腐败的大环境下,查处贪官更要加大力度,让反腐风暴来得更猛烈些吧。(文/张雨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