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中央政法部门“自曝家丑”公开通报10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后,地方紧跟中央步伐,公开通报纪委监察人员、政法干警等违纪违法案件,形成上下一致坚定不移反腐格局,公众无不拍手称赞。为什么那么多的规定、禁令还是管不住个别执法人员呢? 笔者认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他们是执法者,他们执法往往都是对人不对已。从江西彭新球案来看,他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八项规定”、《九江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管理使用办法》和《九江市公安局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一人一案竟涉及了5项法律法规!而他作为地方公安局长,违反的这5项法律法规应是他所熟知的,他这种“专业人士”本应更敬畏法律的尊严,可他却偏偏知法犯法,既让自己身陷囹圄,也让整个公安系统的工作受到公众的置疑,其后果的严重性远远不只他个人前途受损那么简单。因为要想让公众对法律法规产生敬畏,就必须杜绝执法者知法犯法。那么如何让执法者不踏入“脚下”的红线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着手: 一是加强执法者思想意识教育。作为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唯有秉公执法、一世清廉,才能让广大人民群众信服。政法、公安等执法者要通过多种形式,如开通内部网站进行执法心得交流、计分制法律法规学习交流等,加强内部员工思想意识教育,尤其对政法部门的“一把手”,必须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水平和政治觉悟性,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打破执法者对人不对已的错误意识,树立正人先正已的正确形象。 二是加强执法者年度考核管理。针对性地制定执法者年度考核管理制度,将当地群众满意与否计入执法者年度考核评分内,凡是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按不合格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从快、从重处理。 三是加强政法系统公车配备管理。公开政法部门公务用车数量及排照,让公车在阳光下奔跑。公务用车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驾车人自行负担而非单位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