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28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9月28日新华网) 中央1998年就下发《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虽对各级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尤开会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违规到上述风景名胜区开会问题仍未完全杜绝,到其他热点风景名胜区开会以及在风景名胜区外开会到区内旅游的情况时有发生。 此次下发的《通知》,根据之前出现的情况,将景区的范围进行了扩大,并且将开会地点原则上限定在了本区域内;明确会议主办单位要合理安排会议日程,严格遵守报到、离会时限,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向下级单位以及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接待服务场所、旅游中介公司等单位转嫁上述费用。这样的通知,对现实的情况更具实施性,能对之前不能解决的问题有效遏制。 每年各级党政机关都会出台很多文件,但是部分文件却像一纸空文,没有实际意义,对存在的问题也不能解决。所以说在出台文件时,相关的部门要结合实际,要明确具体的、细致的、可操作的、可量化的条款,而不是一概而论、泛泛谈之。(潼小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