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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条件的监外官员重新收监释放了啥信号?

时间:2014-09-29 11:27 来源: 作者:刘洛妍 点击:
据了解,在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工作中,陕西省检察机关对全省“三类罪犯”中108名暂予执行罪犯,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了重新体检,对经医院诊断并经法医审核后认定“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或者保外就医情形消失”的40名罪犯已监督收监,

记者日前从陕西省检察机关获悉,自2014年3月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安排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目前已对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或保外就医情形消失的5名原厅局级罪犯和8名原县处级罪犯重新收监。(9月27日,新华网)

据了解,在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工作中,陕西省检察机关对全省“三类罪犯”中108名暂予执行罪犯,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了重新体检,对经医院诊断并经法医审核后认定“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或者保外就医情形消失”的40名罪犯已监督收监,其中包括5名原厅局级罪犯和8名原县处级的罪犯。

的确,贪官被判刑,表面上看似坏人终于得到了惩罚,但再仔细调查发现,不少贪官的刑期只执行一半,便重获自由。从而让一些获刑官员被减刑和假释几乎成了一般规律了,好不容易判了重刑的贪官,却接二连三地被减刑,轻松出狱,根本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处罚。

然而,诸如“保外就医”这样的“特殊待遇”可不是普通老百姓所能享有的,这几乎成了官员的“特殊权利”。

不得不说,与普通罪犯相比,在减刑和假释中,获刑官员占有相当比例。其实,获刑官员之所以容易获取减刑和假释这一特殊待遇,在于官员在位时广织关系网,具有深厚的人脉,更具备利用先前的各种资源造假的条件。

当然,对于那些享受减刑和假释政策的贪官们,他们因为没有能够收到应有的惩罚,当然就会逍遥法外。因此,对于这样的人,减刑和假释政策似乎不应该实施。

试问,一边是服刑官员大多数都获得了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另一边的普通老百姓就算真的符合政策也难享同等待遇。这样的不同人不同待遇能否体系法律的公平公正呢?答案不言而喻。

因此,笔者认为,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也是腐败,且是司法腐败的重要一环,不可小视。相关司法部门面对以往减刑、假释中的腐败行为,还须坚决堵住漏洞,确保依法公正处理好每一个减刑、假释案件。只有这样,才能重拾人们对反腐决心的期待,才能提升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才能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刘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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