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正探索通过地方立法完善“裸官”治理的制度规范。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8日发布通告向社会征集对《广州市廉洁城市建设条例(草案)》(下称《条例》)的意见。《条例》中明确,“裸官”不得在监察、组织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敏感岗位任职,且不能列为领导干部考察对象。(凤凰网 9月28日) 裸官这个词诞生于2008年,虽然已清理6年,但屡禁不绝。今年中组部下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重新定义“裸官”概念,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都属于《管理办法》监督清理之列。 《条例》被视为广东通过完善制度规范强力治理“裸官”的举措之一。今年2月,中央第八巡视组向广东省反馈巡视情况时,提到广东一些地方“裸官”问题突出,并要求对“裸官”开展专项治理。此后,广东省经过全面调查摸底,发现广东共有“裸官”2190名,其中主要集中在广州、深圳、珠海等地。 “要么接回家人,要么接受调岗,要么提前退休。”广东最初裸官治理采用了“三选一”的模式。广东有官员表示,这番敢为天下先的举措,让裸官们再无藏身之处,今后对于肃贪的治理注定还会继续。 一提到“裸官”二字,大家都喜欢用“野鸽子”来形容这个群体,仔细想来,二者确实有共同之处。第一,他们的妻儿都在国外,自己时常一人,没有“家”的感觉;第二,正是因为没有了家的责任和束缚,他们就开始四处吃“野食”;第三,由于他们身边没有什么拖累,一旦出现对自己不利的风吹草动,就随时可以“飞”走。虽然大家都知道,“裸官”不等于贪官,也未必就循着“预备潜逃”的节奏,但基于对公权僭越的预先防范,严格治理“裸官”,合乎现代行政伦理。 近年来,我国“裸官”的数量有增无减。“裸官”的大量出现,实际是一个不好的信号,因为这不仅反映出贪官风险意识的增强,更让全方位、无死角监管领导干部变得更加不易。与12年前的版本相比较,修订后的《条例》加入了“裸官不得提拔”、“被问责干部两年内不得升职”等内容,让《条例》的科学性、严密性和实用性大幅提升。 “裸官”本应是个备受关注的群体,更应是一个备受考验的群体,是否对党忠诚、对国忠诚,是很容易被检验出来的。拦住“裸官”的官场自由行,堵住“裸官”的升迁之路,必将大大改善当前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的“移民”狂潮,更能让官员真正静下心来,为辛苦生育自己、无私培养自己的祖国和人民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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