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把手”到普通干部都从水利工程中“渔利”,158人涉案,收缴违纪违法款7600余万元——近年来,江西省九江市纪委联合公安、检察等部门的“捕鱼行动”,“打捞”出以九江市水利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裴木春为首的水利系统腐败窝案。(新华网 9月23日) 在投资力度和工程数量不断增加的背景下,近年来基层水利部门成为贪腐高发区。除了涉案人员数量和金额呈上升趋势外,“水耗子”犯案手法也花样翻新,据统计,近年来全国各地有不少水利领域的官员落马,2010年11月河南省水利厅原厅长张某因为生活腐化而落马,2013年4月广东省原水利厅副厅长吕某因充当盗采河砂团伙的“保护伞”而落马,2014年1月广东省原水利厅黎某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为什么水电领域会成为腐败高发区?笔者认为,正是因为有专业门槛、技术资质等要求,行业部门的监管难度更大、曝光也更为不易,无形中助长了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不久前,河南省纪委通报了42起涉及水利的典型案例,涉及党员干部64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7人),25人被开除党籍,23人被开除公职,24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涉案金额2612万元。 反腐力度不断加大的高压之下,隐藏背后的贪官纷纷落马,但少部分掌握要职的官员仍在“钻空子”。正如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说的那样,资金往哪个领域去,哪个领域腐败就会比较多,给权力寻租提供了机会,也说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还没有完全做到。 去年底,在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中提到,2008至2012年最高检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368人,其中厅局级1029人、省部级以上32人,立案侦查贪污受贿100万元、挪用公款1000万元以上案件4834件,查处的受贿、行贿犯罪人数共计比前五年分别上升19.5%和60.4%。 由此可见,跟国家公职人员职务有关的犯罪依然呈现出上升趋势,而这一类的犯罪恰恰是老百姓的“心腹大患”,是最让百姓痛恨的犯罪之一,也正是由于这一犯罪率的高发,才导致了干部形象受损、政府公信力下降。 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违规用权,利用手中的资金拨付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收受贿赂,谋取私利;二是违规用人,借人事变动、提拔干部之机买官卖官、索贿受贿;由此可见,手中有权的领导干部更易利用职务的“金勺”为自己“舀进”贪腐之食。 实权部门的副职当然也是最容易被腐化的人群,正如某知名律师说的那样,“掌握某一个领域的实权部门,权力比较实,腐败的风险就比较大。在那个位子上就有人给你送钱,所以没办法,自己要是没有抵抗力,就防不胜防。”据统计,在十八大落马后的48位省部级高官中,落马时担任或落马前最后担任的职务为副职的就有36人,占总人数的比例达到了四分之三。这些掌权之人利用“优势资源”进行职务犯罪,不仅给国家资源造成了严重的浪费和损害,更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目前,实权副职“难监管”,是很多地方的共识,他们认为重要部门的副职权利实,导致监管渠道受限。无可否认,这部分人确实有一定的监管难度,但只要以“踏石有印、抓铁留痕”的毅力,以“刮骨疗毒、壮志断腕”的勇气来对待和治理,就没有堵不住监管缺口,没有拿不下的苍蝇老虎。 笔者认为,对于国土、建设、水利、交通等实权部门副职的监管,相关部门要出台针对性强的监管措施,必要之时更应“量身定做”监管措施。在不断加强个人廉政教育、设置岗位风险等级的同时,更要出台科学、严密制度法规,严格约束副职的权利,尤其要将分管重要工作的副职纳为重点“盯防对象”,让他们时刻铭记“伸手必被捉”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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