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资,一直是舆论热点话题。目前,我国约有700多万公务员。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工资制度,影响的显然不只是公务员的个人福祉,更关系到国家的治理体系与成效。每一轮关于公务员薪酬的争论,都会出现“高薪养廉”的声音。专家指出,单纯“高薪”并不能“把腐败的心理转化为廉洁的心理”,养廉反腐,需要制度上的设计和监管的落实。(来源:人民网9月16日) 单纯的“高薪养廉”的做法把腐败的动机单一地归结为薪酬低,认为“薪酬高”了,公务员就会满足,就会“廉洁”了。而实际上,公务员廉洁与否与薪酬的高低关系并不大。在现实中,我们都可以了解到,在恶劣的环境、待遇不高的地方,依然出现了众多廉洁从政、执政为民的优秀党员干部:扎根贫困县的焦裕禄、扎根雪域高原多年的菊美多吉、坚守在国家级贫困县的杜小刚……再反观十八大以来相继落马的众多省部级高官,贪污上千上万、上亿的钱财,难道仅仅是因为薪酬少,为了生存而“铤而走险”的?甚至在一些腐败案件中,一些贪腐分子在生活中一直简朴、低调,将大量敛来的钱财放到家中作为“欣赏品”,这实际上是一种贪欲心理的表现。 当然我们也看到新加坡、芬兰等国家已在“高薪养廉”的政策上取得了成功,是不是这一制度在中国也能如法炮制呢?其实在我看来,高薪养廉,是必须建立在官员对岗位的热情和责任上,不能说高薪对养廉不起作用,而真正起作用的是社会的伦理道德和制度的建立。不能否认道德、法律在促进廉洁方面所起到的积极作用,甚至可以说,必须有了这些完善的机制作保障,“高薪养廉”的政策才能有的放矢。在高薪的基础上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和淘汰机制,加强对官员的充分监督、制度对权力的充分制约,一旦发现违纪违规的不廉洁现象,绝不姑息,立马清除出公务员队伍,失去这个高薪职位。这需要严格的监管和逗硬的精神,不能及时发现和清查出官员的贪腐现象,官员的违纪违规行为不能得到及时处理,再高的薪水也是养不了廉的。 因此,“养廉”不是一个简单的“高薪”就可以解决的问题。腐败的根源在于制度、在于监管,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不仅对反腐倡廉有推进作用,而且对于政府自身建设也具有积极的意义。另一方面还在于官员的觉悟和认识,解决公务员的贪腐问题,我们首先要从“高薪养廉”的单一误区当中走出来,在党员干部的教育、廉洁制度、监管上去下功夫。一是加强干部廉政教育,适时打好廉洁预防针,把好廉政关,引导干部廉洁自省;二是加强廉政管理制度。针对不断变化的社会形势,对廉政准则进行修订,将出现的贪腐新现象列入准则当中,使制度的建立随时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变化和需要,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三是加强和完善反腐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类腐败现象的惩处方式,落实好反腐倡廉监管责任,将党内监管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 笔者认为,有制度不执行或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消极执行,不但削弱了制度的约束力,破坏了纪律的严肃性,更加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度。只有在社会监督和权力制约充分有效的前提下,才能谈“高薪养廉”。要做到贯彻制度不打折扣,严格执行是生命力,执行起来不能雷声大雨点小,要面面俱到、事事较真,让“贪腐”成为官员们不可踏入的“雷区”,切实形成官员们不敢贪、不想贪、不能贪的长效机制,才能真正做到廉洁从政。 作者:夜小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