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佛山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宏强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王宏强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追缴受贿所得人民币476万余元,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羊城晚报》 9月10日) 官场是一个容易滋生腐败的地方,也是一些腐败分子实现“权力寻租”的最好的场所。腐败官员多半是利用手中的职权、地位和影响力,直接或者间接的收取好处、贪污受贿。有的当事官员是“假借”自己的权力,向直接对方索要贿赂;有的人是“假借”自己的影响力或者审批权、签字权,向对方索要干股或者好处费;有些人是“假借”亲戚、朋友或者“皮包公司”的幌子大肆的套取国家资金,大肆敛财,直接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这次土地窝案的就是一次“假借”幌子,实现“权力寻租”的过程,是一次彻头彻尾的“借地敛财”腐败窝案。 腐败日盛将失去民心,将动摇国本,亡党亡国,这是中央高层的共识。习近平总书记也旗帜鲜明地提出:“要老虎苍蝇一起打,对腐败要有“零容忍”的态度,领导干部中的腐败大案、要案影响恶劣,造成巨大损失,必须严格查处,绝不放过。”“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闻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中央的决心与“打不死的小强”(巨贪不死)形成了最鲜明的对比,而司法的不透明,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及各种权力包庇现象都是滋生此种“反腐败如割韭菜”尴尬现象的主要原因。 王宏强的两次“合作投资”都被法院认定为受贿。打着各种监管的擦边球用各种手段进行腐败行为的,更需被正视。反腐败的实践让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到,只有推进改革才能够消除腐败的土壤。从历史上看,不管在哪一个国家,腐败猖獗的根本原因都是因为权力不受约束,形成了某种寻租的环境。而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就在于全面深化改革,使权力不能任意插手资源配置;同时加强对于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说到底,只有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民主化的全面深化改革,铲除产生腐败的制度基础,才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 因此,每位党员领导干部,每位手握公共权力的人们,都应该汲取董黎明的教训,要经常检查对照自己,看自己是否有“从众心理、安慰心理、侥幸心理”心态,是否存在腐败预兆,要自觉地警醒自己,千万不能步贪官污吏的后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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