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法院,对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涉嫌贪污案进行缺席审判,该案系“我国刑诉法修订后海外追赃第一案。”李华波则成为“我国首个被没收违法所得的外逃贪官”。(9月1日 腾讯新闻网) 据相关报道称,近年来,一些官员把出逃作为最后底线,贪官外逃、境外追逃追赃一直是反腐败的热点话题。无论是高山、胡星、袁同顺等已经回国接受审判的贪官,还是蒋基芳、陈传柏、杨湘洪等依然逍遥法外的腐败分子,都曾经引起社会公众的极大好奇。 众所周知,官员们玩“失踪”早不是什么震惊的大新闻了。从众多“失踪”的官员的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凡是“失踪”官员大都有一个共性,他们大多与经济问题有关,也大多在“失踪”之后潜逃到了国外,从而逃避他们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国官员因经济犯罪外逃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截至目前在国内利用职务犯罪后潜逃境外的各级官员不在少数,分析诸多出逃事件,不难看出“聚敛财产—海外安家—资产转移—择机出逃—滞留不归”是贪官外逃的一般步骤。同时也逐渐形成一种贪官“贪了就跑,跑了就了”的现状。去年,潜逃境外“失踪”长达14年之久的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余国蓉被抓回国的下场,无疑也是给已经潜逃在外或者正处心积虑有此想法的官员们敲响了一记“丧钟”,警告他们以为潜逃国外就能“安全着陆”的道路“就此不通”。虽然前面的警钟还在长鸣,但是不乏有“能人巧匠”甘愿以身试法来满足自己的一己私欲。 十八大以来,国家反腐的力度正在不断加大,无论大贪小贪,都为法律和党纪所不容。正所谓“老虎苍蝇一起打”,只要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无论你“失踪”潜逃到何处,终将会被绳之以法,党和政府对惩治贪污腐败、打击经济犯罪的坚定决心是绝对不容小觑和忽视。 最后,笔者认为要彻底防止贪官把“出逃”当成他们逃避法律惩处的“捷径”必须要有严格的监管制度是关键。同时,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牢固树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莫贪污,伸手必被捉”的观念,成为党和人民信任、爱戴的“好干部”。(方飞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