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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农业户口是社会治理的重大进步

时间:2014-08-30 07:22 来源: 作者:魅力制高点 点击: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7月3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上述改革举措。这标志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7月3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上述改革举措。这标志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1958年颁布的《户口登记条例》及配套制度,区分了“农业户口”与“城市户口”,内容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7项制度,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城乡分化和差别被以政策和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改革开放至今,城乡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进一步扩大,最关键的原因在于户籍制度基本上没有进行改革。这也是我们社会建设远远滞后于经济建设现实的缩影和体现。

二元户籍制度从本质上说是封建管理思维的产物。中国近百年的发展历史实质上就是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和前提的历史。人为不平等,人造不公平,这是制度落后的根本所在。现在,城乡差别最大的是社会福利保障体系上的差别,是财产权益上的差别,是公民政治权利上的差别。农村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速度,造成了许多不可避免的问题,空巢老人的增加,留守儿童的泛滥,农村老人享受的利益和城市老人享受的利益还有巨大的差距。

旧的户籍管理制度退出历史舞台,这是社会治理体系科学化建设迈出的重要一步,也是继续深化改革必须的一步。新的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在于,在公正、公平、平等的思维基础上,建立“一个不能少”的公民权利和权益体系,充分认识到:解决农村的问题不是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而是要消除城乡人的权利、生产方式、发展方式和社会福利的巨大差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要把农村从形式上变成城市,而是要真正实现农民和城市人在权益和尊严上的平等。

取消农业户口,让这些开始变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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