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官员“酒后猝死”,镇政府花75万元“摆平诉求”:近日,这起今年初发生在广东韶关市乐昌市沙坪镇的“酒后猝死”事件,因群众举报,引发公众轩然大波。8月16日,乐昌市有关部门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赔偿协议”是镇政府擅自与死者家属达成,镇领导还擅自决策“动用财政资金”支付高额赔偿,一名镇主要领导“涉嫌严重受贿”。 这是一场老板宴请的酒局。一位当事人介绍,当晚散席后,副镇长黄宜宾回到宿舍。次日凌晨3时左右,黄宜宾突然发病,其妻子拨打沙坪镇派出所电话报警求救,随后当地镇医院医务人员赶到其宿舍实施抢救,最终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刑侦和法医初步鉴定,黄宜宾死于突发心肌梗塞。赔偿金额双方最初差距很大。最终由镇党委书记彭仁学拍板决定“75万元”的高额赔偿。笔者在这里想问这位党委书记,对一个违反八项规定参加利益相关人宴请致酒后猝死的官员赔偿75万这是哪一条规定里面有的? 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居然还能出现这种全体班子成员公然出席一个老板的宴请的情况,这样顶风作案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整个班子,况且中国人吃饭可不止是吃饭那么简单,中间有什么龌蹉的勾当那就只有当事领导们自己知道了,难怪镇领导要赔钱息事宁人了。赔了钱,家属就不闹了,至于那笔钱,肯定是那位老板掏,不会在政府的账上出现问题的,这样又保证了自己的官位,又能继续有灰色收入,何乐而不为呢?这位镇党委书记还真是“聪明”呢,只是这样的官员真的能够为人民服务吗?如此顶风作案,在八项规定出台后都不收敛,出事后如此没有担当,这样的官员只有被杀一儆百的价值。 笔者认为,对待这样的官员,只有出现一个处理一个,只有不断的加大处理力度,才能让官员们做到循规蹈矩,不敢胡乱伸手。(唐糖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