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腐败斗争中,受贿罪已成为落马官员涉及最多的罪名。专家建议,在刑法中增设“非法收受礼金罪”,规范官员单纯收受大额礼金的行为,加强预防和打击腐败力度。(8月22日 凤凰网) 自中央反腐以来,“打虎拍蝇”那是来得“铿锵有力”,然这些落马官员中,涉嫌“受贿罪”被查处的最多。针对“受贿罪”的频频出现,专家建议增设“非法收受礼金罪”,进一步约束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为存有侥幸心理的部分官员敲响警钟,带上“紧箍咒”,时刻做好“预腐防变”的积极举措。 在反腐案例中可以看到,河北省今年1月至7月查办贪污“受贿”案1093件,江苏省在今年上半年有1004人因贪污“受贿”落马,近日在广州白云也有四落马官员因有共同行“受贿”关联而被查处等,这些都显示出“受贿罪”已成为腐败案重灾区,增设“收受礼金罪”约束个别干部行为已显得尤为必要,在收受礼金方面进一步约束,规范官员的“职务敛财”行为。 作为一名干部,不能只为了“钱”途,一切向“钱”看,严禁“职权敛财”歪风,深刻认识到“职权敛财”的危害性,远离“金钱诱惑”,远离“受贿罪”,努力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收受礼金罪”的增设也是从法律层面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用法律法规为官员带上“紧箍咒”,约束官员的“受贿”行为。要让党组织纪律持续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时刻敲响警钟,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建立长效机制,让“职务敛财”歪风无处遁形,从根本上、源头上遏制“受贿”歪风的蔓延。 笔者看来,“收受礼金罪”增设只是一种手段,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时刻警醒,自觉抵制“以权谋私”的行为,别让领导生日成“进贡日”,别让办公室沦为受贿“宝地。党员干部都应该清醒的意识到,作为“公务员”,“公”就是人民的“公仆”,“务”就是践行为人民“服务”,“员”就是人民群众中普普通通的“一员”。远离大额礼金,摒除“职务敛财”歪风,带上“拒腐”的“紧箍咒”,全心全意践行“为民宗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