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起诉县政府”,一起全国少见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近日,地处洞庭湖畔的湖南省南县三仙湖镇政府起诉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诉讼案,在本县人民法院开庭。作为原告和被告的镇、县两级政府人士均向记者表示,诉诸法律比行政调解更加规范公正,有利于基层问题和纠纷的解决。 从公开报道发现,近年来,“民告官”的案例较为普遍,但“下级告上级”的情况非常少见。2006年,河南周口市郸城县城关镇起诉市县两级政府,被称为“我国下级政府状告上级政府的第一案”。为何“下级告上级的”案件一出,便引起极大的轰动,这其实与我国体制有很大的关系。一直以来,上级都高高在上,有谁敢随随便便得罪,不要说诉讼,就说句狠话都得小心翼翼的,下级在对待上级的处理、审批、监管中,不管对错,总是打碎了牙往肚子里吞。然而,从此罕见案例中,我们也看到了很多进步。 第一,依法治国不再是梦想。根据以前的案例,有问题,无非就是群众上访,上级出面协调解决。不能解决的再上上级上访,这样的上访已经形成一个死循环,导致群众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政府也为了此事伤透脑筋,时时准备与上访者斗智斗勇。但在这个案例上,因为上访未得到解决,继而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解决问题,这样一来,一方面显示出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我国单位与单位之间的盲目服从、被动工作情形得到一定程度的转变。 第二,提高效率不再是承诺。有问题,找组织。群众有问题找当地政府,当地政府为免责又向上级上报,走了一大圈以后,问题没解决,最多得到的只是几次谈话,几份文件。政府不为民办事、政府无能、政府不可靠的言论就在群众中相传。政府公信力因此不断下降,行政效率也迟迟得不到提高。此案例虽说不能彻底扭转这样的局面,但是至少是一个好的开端,万事开头难,头都开好了,接下来就该群众拭目以待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