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出台《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下列工作:干部人事工作;财务工作;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物资采购。(2月10日 搜狐新闻网) 众所周知,“一把手”腐败在党政机关是比较普遍的。所以,限制“一把手”权力,是反腐防腐的重要手段。从一些已经落马的副部级以上官员腐败情况来看,很多都是在当市委书记或当市长时犯的错,比如因受贿1200多万元被判无期徒刑的原山东省副省长黄胜,其犯罪行为主要发生在担任德州市市长和市委书记期间。去年落马的南京市市长季建业,也曾在昆山、扬州等多地担任党政“一把手”。 现如今,实行“一把手”分权之后,“一把手”就不再具体分管某项具体事务后,一方面可以有效分解“一把手”的权力,另一方面“一把手”本身就可以对分管的副职起到监督作用。而山西是较早在全省发文限制“一把手”人财物权力的省份,此前广东、辽宁、安徽、云南、重庆等多个省份及市县都做过类似尝试,所以,对“一把手”分权将成为权力运行机制的一种必然的趋势。 所以,当我们的“一把手”分权之后,必定会有更多的精力去思考问题,这样更加有利于其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同时,“一把手”分权之后,对于抑制“一把手”的腐败也必定是大有裨益的,使得他们不再成为腐败的“常客”,真正的成为为民当家主的“一把好手”。 最后,在笔者看来,对“一把手”的限权的研究和探索已有多年,还希望我们相关部门切莫“纸上谈兵”,务必要以实际行动来落实限制权力的手段和方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确保权力不会被再次滥用,“一把手”分权才能最终得以实现。(方飞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