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央视报道:近年来,不断有媒体报道,湖北武汉地区周边市场上销售的大米中含有转基因成分,与此同时,中国出口欧洲的大米制品频繁被检出含有转基因成分。仅2013年中国出口欧盟的大米制品中,就有25次被查出含有转基因成分。但是迄今为止,中国政府从没有批准任何一种转基因大米的商业化种植,也没有批准转基因大米的进口,这也就意味着,市场上出现的转基因大米和米制品都是非法的。 对转基因,无论支持还是反对,都大有人在,这也导致了多年来围绕着转基因的争议成为国内相关领域的一道重要风景,最有代表性的,就是以方舟子与崔永元两位公共名人为首,各自聚集了一批粉丝,前者高举科学旗号,后者则秉持人本及权利观念,以网络为战场掀起的互不相容的“骂战”。 从舆论上看,双方各有高低上下,短期内很难说谁会彻底失败,原因很简单,方舟子坚持认为转基因是未来发展的方向,不管人们愿意不愿意,都必须得接受。而且在科学主义的立场下,为大众画了一道非此即彼的是非线,在这道线面前,不支持科学的人都成了愚昧和野蛮的臣民。崔永元则认为,转基因技术的不成熟导致其前景不明,也导致了不同国家对待转基因态度的不同,其中,美国是转基因技术大国,人们对转基因技术的前景吃开放态度,也比较乐观,但欧盟国家以及日本,对于转基因技术的使用非常谨慎,有着严格的限制。基于这种现实,吃一种中间路线,或许是最负责任的选项,即支持者尽管去支持,但对转基因的拒绝,也是应有的权利,尤其是不能假科学之名以行霸道。 应该说,双方各有道理,而且可以肯定,转基因技术一天不解决其安全性问题,上述争议就不可能消除。而且在我们看来,这样的争议实际上很有必要,因为争论的过程,实际上也是知识启蒙的过程,不管是对于科学知识,还是公民权利问题。同时,这些知识和问题还会形成一种动力,反过来推动人们深入研究,来获得更多的知识来解决所面临的问题。 但是,在目前基因技术使用混乱的局面下,上述争议实际上已经变得毫无意义。在利益的驱使下,转基因技术正突破法律与人文伦理的困境,汹汹而来,你接受也得接受,不接受也得接受。如果说,方舟子对转基因技术所体现的科学力量的执着还不无知识分子的意气,那么在武汉,转基因稻种销售的泛滥,含有转基因成分大米的随处可见,表明了转基因技术凭借技术优势与商业化的力量已经成了赚钱的手段,这二者之间的不同,在于,科学主义的根本指向也还是人,最终要服务于人的,而利用不成熟技术的扩散来赚钱,本质上等同于掌握了核技术的科学贩子制售核武器,而且只要赚钱,不计风险,尤其是不计别人的风险。这个时候,我们可能只有一个办法,就是祈祷这种转基因技术真的是没有问题的。 同时,最让人担心的还不至于此,从这些年来对于转基因农业的报道来看,武汉恐怕只是转基因技术使用情况在国内表现出来的冰山一角,因为从粮食生产的角度,整个湖北正也不是最有代表性的省份,而根据黑龙江大豆协会副秘书长王小语的说法,90%的大豆油原料为转基因大豆,黑龙江省为中国大豆的最主要产地,这句话意味着什么不难想象。而且,基于人口数量上的总体消费需求,国内生产的转基因作物以及产品,最终的消费者只能是本国民众,一旦这种基因技术出了问题,后果无法想象。也正因为如此,欧洲对于转基因产品极为敏感,并制定了严格的监督检验制度,我国也是直到目前,也没有批准任何一种转基因大米的商业化种植及进口。 实际上对于基因技术的两难选择,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措施作为参考,无论欧美日本,一个基本的态度是,如果支持转基因的人们不能令反对者生出足够的安全感,那么就应该尊重他们拒绝转基因食品的选择,而不是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他们。而且这种选择性应该在日常生活中有充分的体现,尤其是人们在购买各种食品时,商标上应该表明是否转基因食品,法律尤其要保证人们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这其中,也包括对基因技术的使用。去年,就有来自广东、山东、安徽、湖北的12名律师联名致信国家食药局和农业部,要求公开转基因食品相关信息,满足公众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现在来看,这种要求实为必要之举,但有关部门的行动,则显得过于消极,记者在武汉所看到的一幕,给人们敲响了一记警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