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裸官”问题,中组部今年下发了《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要求对五类岗位“裸官”进行清理。管理办法与2010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不同,后者只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填表申报个人财产、配偶、子女等与“裸官”相关情况,并未明确要对“裸官”采取哪些措施;而管理办法中首次明确需对“裸官”进行清理。(中国经济网,7月15日) 为什么要关注“裸官”?“裸官”是指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从这个意义上讲,除了干部本人具有中国国籍,其主要家庭成员都不在国内居住或者说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国人”,确实存在了一定的风险性。假如个别“裸官”贪污腐败后跑到国外,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或许已经通过家庭成员把相关财产转移出境。或许即使他们没有侥幸逃脱受到了严惩,其配偶和子女仍然可以在国外过着“自在逍遥”的日子,我们国家想通过司法或者外交等渠道将违法所得收回几乎是不可能的。这一现象不仅给党和国家造成了损失,极大地败坏了政府和公职人员的形象,也引起了民众的深恶痛绝和强烈反应。 笔者认为,除按照中组部的《办法》对“裸官”进行清理外,治理“裸官现象”得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在领导干部自己申报的基础上,建立起一个数据库,民政、公安、外事等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对已经“裸”或者潜在“裸”的官员进行登记备案,组织部门负责教育和管理,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尤其加强重点岗位、重点部门的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二是官员直系亲属申请外国国籍、居留证时,有关部门应对该官员启动财产内部调查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