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聘用合同、奖惩及争议处理、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人事管理主要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这一法规将于7月1日起正式执行,因涉及全国111万个事业单位、3153万事业编制人员而备受瞩目。 从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到聘用合同、奖惩及争议处理等人事管理环节的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本身亮点颇多,不过,其中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养老并轨信号的释放:“条例”明确提出:“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城乡二元的养老保险制度饱受诟病,呼吁“并轨”之声因此不绝于耳,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中,新规不仅是对坊间热议的积极回应,也不失为对改革难点的一种积极尝试。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修订起到重要的积极影响,在明确了事业单位的概念之后,国家公务员的职责与权限无疑会更加清晰可辨。 毋庸讳言,一些事业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机关臃肿、人浮于事等诸多问题,不过,与此同时,政府财政投入不足以及公共服务供给欠缺之间的矛盾也普遍存在。在这样的前提下,如果事业单位改革不能摆脱财政“甩包袱”的心态,难免会导致事业单位盲目追求自身的效益最大化,从而与其公益目标形成冲突,最终侵害公众利益——“看病难”、“上学贵”无疑就是其中典型例证。显而易见,在事业单位改革的过程中,加大基本公共服务内容的财政投入以彰显公益底色,是事业单位迥异于普通企业的关键所在。事业单位改革的关键是如何改变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局面,合理调控公共投入,产生最大的公共投入效益。比较而言,“加法”其实比“减法”更重要。 事业单位改革的另外一重意义是,可以大大激活单位内部活力。实际上,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并不算高,即使如此,很多人还是对“编制”情有独钟,究其原因,在于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的福利待遇远超一般企业职工。正因为如此,事业编制成为一些人眼中的“鸡肋”:一方面,微薄的薪资使人颇有微词;另一方面,优厚的退休待遇使人满含期待。当本可大有作为的人才,为了退休待遇而搂着编制不放的时候,不仅意味着是一种人才的浪费,对于单位来说也意味着是一种伤害——这些瞻前顾后者阻碍了人员的正常流动。在养老金并轨的基础上,打破事业单位“铁饭碗”顺理成章提上日事日程,实现企业化运行之后,不仅事业单位可以在市场中确定合理薪酬,而且对薪资有更高期待者在扫除编制羁绊后,也可以更加自由地选择就业方向,这显然是一种双赢的局面。 涉及3000多万人的利益再分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不仅为事业单位改革提供了法律支撑,而且彰显了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思路。如此触及灵魂的改革不仅显示出诚意,同时也展示出勇气,仅此一条,就足以收获足够的掌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