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青岛市黄岛区工委书记王建祥表示,青岛新区将在人事制度上大胆改革,对公务员尝试“按绩效发工资”,方案已有,只待落实。(中国新闻网 6月11日) 无疑,“按绩效发工资”是对公务员人事制度的一次全新尝试。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在对公务员人事制度改革讨论中,基本都聚焦在公务员录用制度改变和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上,较少涉及到把公务员薪酬与“按劳分配”相结合。可以说,如果公务员根据绩效发工资成行,拿几个死工资、做多做少一个样、一杯茶一根烟一纸报纸混半天这样的日子将不再可期,将对公务员“大锅饭”形成有力冲击,对公务员群体激发活力,产生“鲶鱼效应”。 “按绩效发工资”作为对“一碗水端平”旧制度的冲击,抛开其意义不谈,我们既要理性思考新政策是否适合,毕竟任何制度的存在都有一定现实的合理性,公务员队伍作为较为特殊的群体,与国家权力运行密切相关,贸然的改变或者如同某些单位把某一部分工资单独考核发放,实质相差无几,那新政策只能成为社会公众面前的一个“噱头”,博取眼球而已。我们更要关注的是方案的内容和实施,“听其言,更要观其行”。 “观其行”具体来说,就是回归到“绩效考核”这个本身命题,我们至少应该问两个问题:一是绩效标准怎么定、由谁制定。绩效,代表着工作成绩和工作效率,制定绩效是要为持续改善打基础。对公务员考核,如果由独立第三方来制定,不说是否公平公正,单说对每个单位工作内容是否都了解就是疑问,如果由各单位部门自行订立,那么绩效的合理性又该怎么保障。故此,由谁来制定切合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实际的绩效目标,既不泛泛而谈又不细小琐碎、既不拔苗助长又不“只开花不结果”就值得商榷。二是绩效怎么考核,由谁考核。把绩效考核与工资收入挂钩,就是要通过考核判断是否称职,从而切实保证与职位的报酬匹配。工作做的好不好,结果说了算,这就要求保证考核评价的有效性和公平性。故此,要摆脱过去考核内部评价的模式,把考核公开化、第三方化、群众化,避免内部封闭评价下“你好我好大家好”、“花花轿子众人抬”,才能让考核不流于形式。 公务员“按绩效发工资”是一项新事物,我们应感到可喜,这是一种打破传统改革创新的精神。在欣喜的同时,青岛市黄岛区“任重而道远”,如何解决上述两个问题,把绩效考核形神合一,更值得我们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