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实施行政处罚要遵守证据规则,杜绝“钓鱼执法”、“养鱼执法”、“隐蔽执法”等违法或不当行为。 省级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12月底前完成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标准制定工作,在本系统适用。省以下垂直管理的省级行政机关要在明年3月底前完成本系统各类裁量标准制定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在明年3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人民网6月9日) 党的十八大会议后,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对政府权力运用监督改革,做出了前所未有的改革。从国家司法权力,到一般行政执法权力,全面进行了国家顶层设计改革。“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面”,就是这次行政权力改革的中心思想。 以前,由于对权力的监督缺位和失位,权力在某些人、某些部门手上,被大量的滥用。特别是行政执法权力,成为了单位或者个人捞取私利的工具,他们大量的进行“钓鱼执法”、“养鱼执法”等公开的权力滥用,造成很多社会事件,被各种媒体广为报道。更多是行政权力滥用是有法不依、选择性执法或者违背法律程序进行立案和销案,通过这样的隐蔽性执法,行贿受贿和索贿。这样的权力滥用,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伤害了社会的公正,造成了全中国和全社会的信用危机,严重危害中国向更高层次发展。 党中央,针对出现的问题,全面进行改革。取消了劳动教育制度,对社会关注的案件进行法庭公开审判,各地对假释制度进行了严格审批等等,让司法的权力监督更为细致,让人民的人权保障更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逐步建立公正社会的信心和决心。 在对行政执法改革中,中央也同样采取了严格的措施,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行政权力执法公开,真正让“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面”。 四川省发布《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并很快进行实施,就是对各种行政执法权力滥用的刚性制约制度。在严格的只有裁量权限制面前,以前那些有法不依、违法不究,进行人情执法的情况将大为减少。在公平的执法面前,社会将会做到公平和公正。(文/缺翼的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