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启动新提拔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拟需申报清单包括:本人婚姻、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出国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和从业情况。本人及其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所属的财产,具体包括:房产、车辆、银行存款、有价证劵(含股票、期货、基金、债券、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等),宣示着进入了“要进步,先申报”财产公开时代。 财产申报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一定范围内的国家公职人员按照法定期限和方式,对其个人及与之相关的人员所拥有财产的状况向专门机关如实申报,接受该机关和社会公众检查监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监督机制,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是“终端治腐”的一项重要的有效的措施,它通过法律的形式强制领导干部申报和公开财产状况,使领导干部的财产透明化,使其非法所得暴露在“阳光”下,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约束,同时又具有领导干部廉洁自证的功能,不异于给领导干部的一剂腐败病预防针。 现行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就是防止公职人员以权谋私的重要约束机制,若要使之具有警戒作用,首先应确定合理的申报主体范围,将主体扩展至拥有公共权力和特定权力的基层部门,与“贪污贿赂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相适应,即包括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 其次,财产申报的范围也不仅应包括静态的财产,也应包括动态的收入及支出;不仅应申报有形的财产,也应申报无形的财产,还应申报有关财产的使用权;不仅应申报本人的财产,也应申报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的财产;不仅应申报债权,也应申报债务。 但是,虽然财产申报作为一项有效的终端反腐利器,它的建立和实施有其客观必要性和紧迫性,但是国家应立足当前国际国内形式,认清现实的社会阻力,合理的设计财产申报制度的构建路径,否则必将强遇社会的阻力,使制度成为摆设,使财产申报流于形式;必将造成社会的震荡,使政府的公信力和国家的形象遭遇泥石流与大风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