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四川日报网) 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期党的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四川以落实两个责任为目的制定了“意见”,无疑是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时下,各行各业都非常重视责任的落实到位,除了制定相关制度外,都要签订《责任书》,有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单位与相关人员之间,几乎是层层签订。这无疑对责任的落实有一定促进作用。因此,不仅要签订责任书,关键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到位。 笔者认为,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既要负责履行领导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加强教育监管、保持清正廉洁等方面责任,又要带头遵守、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这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正如《意见》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键。 《意见》也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包括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通过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廉政建设责任的目标、内容、职责。这就要求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即带头廉洁自律、带头修身齐家、带头接受监督、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带头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总之,只要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遵守廉洁各项规定,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加上完善的考核评价,严厉的奖惩制度,定会营造出务实清廉、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氛围。(文/闻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