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四川省委编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四川省纪委监察厅机关进行了内设机构调整,整合6个内设机构:将办公厅、监察综合室(派驻派出机构工作室)整合为办公厅;将党风政风监督室(省廉政建设办公室、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省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招标投标监察室(省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整合为党风政风监督室(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撤销督促检查工作室(民族地区工作监督室);预防腐败室挂省预防腐败局办公室牌子。新设4个内设机构:新设3个纪检监察室;新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重新组建2个内设机构:在干部管理室基础上组建了组织部;在宣传教育室基础上组建了宣传部。(6月8日新浪四川) 从近期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内设机构进行调整贯彻到各级纪委监察部门的情况来看,更是彰显了反腐倡廉的“新风”。四川省纪委监察部门新增加3个纪检监察室,案件查办力量得到加强,进一步加大了“老虎和苍蝇一起打”的力度,治标为主的工作思路更清晰。合并了6个室的工作职能,并进一步明确其工作职责,干部履职目标更明确。精简内设机构,有利于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改进作风和提高效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反腐倡廉的成效会更明显。 然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顺应中央反腐倡廉“新风”的同时,理当有所“作为”,迅速行动起来,开展调查研究,做到上行下效、步调一致,并坚持“科学设置、强化职能、提高效率、促进发展”的基本原则,围绕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两大任务,科学设置机构,明晰工作职能,创新工作机制,整合现有资源,有力促进纪检监察工作效率的提高,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些“新信号”一定能换来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效。这是纪检监察机关转变职能的具体体现,也是认真执行中央关于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切实转变作风的具体措施。调整之后,纪检监察机关可以集中精力承担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文/兰花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