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2013年中央第四巡视组对吉林省进行了巡视。吉林省委日前公布巡视组整改意见反馈情况。通报指出,关于个别副省级领导违规担任金融机构董事长的问题。在金融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原副省级干部3人。其中,1人因个人严重违法违纪被处理;另外2名领导同志均已辞去在企业兼任的职务。(中新网6月9日) 中央第四巡视组反馈的意见中指出的问题,一针见血、切中要害;吉林省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全力做好整改落实的各项工作的立说立改做法,也值得一赞。笔者认为,中央对违规兼职的清理早有规定,这件事应该警醒那些任然在兼职的干部千万不要“赖着不动”。 中央对领导干部兼职行为可谓是“三令五申”。 2013年10月,中央组织部专题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新规扎紧了管理制度“篱笆”,据了解,2004年,全国曾清理了8400余名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共有8000余名辞去或被免去所兼职务。此次《意见》较以往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和增加了多个方面的内容,进一步筑牢了从严管理干部的制度“防火墙”,填补了“制度缝隙”。 应该说,在严格而明确的规定之下,领导干部违规兼职现象已逐步得到纠正,为什么目前还会存在?笔者认为,首先是个别地方对领导干部违规兼职的严重性认识不清,对干部兼职情况底数不清,贯彻中央精神不及时,有的甚至打折扣;其次是部分兼职干部“舍不得”兼职岗位,找各种理由“赖着不动”,尽量拖延兼职时间;三是有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有的是管理责任不清,有的是政企不分,更有甚者是有利益关系。 各级各部门要以此为戒,加强中央精神贯彻落实,重温《意见》规定,摸清底数,限时整改。这无论是对企业发展还是政府形象都是一件好事。(文/成人之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