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上午,中共潍坊市委常委、副市长陈白峰同志在其住地附近自缢身亡。经公安机关现场初步勘察认定,符合自杀特征,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另据其亲属介绍,陈白峰有多年抑郁症病史。(6月5日,《新华网》) 作为中共潍坊市委常委、副市长,也算是仕途成功之人,陈白峰似乎是没有理由抑郁,更没有理由自杀的。匆促离世前权力没有实现交接和德能勤绩廉的成色鉴定,或者根本就是在敏感时期、非正常状态下自杀和被自杀的,因而又难免引发舆论的议论纷纷。 官员们权高位重,不到迫不得已,怎会选择以极端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原本好端端一个人,一旦非正常死亡,简单一句“抑郁症、压力大”,能让几个人信服?特别是对于正在接受组织调查而自杀的官员,绝不能以“人死了就不再追究”为借口终止调查。 对于官员的非正常死亡,当地草率地盖棺定论“抑郁自杀而亡”。还应还公众一个真相:是权术之争、社交之累让其绝望,还是长期患病、工作压力大让其厌世?是前途受挫,顿感人生毫无意义而轻身,还是自身不廉洁被查,担心牢狱之灾而畏罪自杀?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查明原因,公布真相,这既是办事的必备程序,更是对“逝者”、“伤者”乃至公众最大的尊重。 官员是社会公共资源的掌管者和支配者,对社会和公众负有特殊责任,其自杀不同于普通人。出现官员自杀现象,虽然不一定要与“畏罪自杀”画等号,但公众对事件是否隐藏腐败有着极大的好奇与多种猜测。仅仅凭借其临死前的情绪衰落和一纸遗书,就终结其自杀真相的调查,对事实进行秒杀,这样的做法耐人寻味。究竟是“抑郁死”还是另有隐情,到底是自杀还是“被自杀”,需要深入调查、公布详情,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文/刘星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