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陕西省官方获悉,该省要求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包括本人出国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以及家庭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多项内容。(2014年6月5日 大河网-大河报) 据了解,在干部考察期间,由干部考察组通知考察对象填写《新提拔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表》。考察对象接到干部考察组通知的2日之内,必须如实申报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情况。对不愿申报或不按时申报的,不再作为提拔对象。 陕西省将“新官”的个人的事项和家庭财产放在公众眼前这一行动引起了人民群众的热烈讨论。主要是近年来,国家颁布了各种各样的反腐条例,比如防止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等,虽然严惩了一批不把国家政策、纪律放在眼里的领导干部,但是在群众身边依旧存在腐败现象,究其原因是未在源头上进行围追堵截,那么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现象,陕西省出台的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的通知就有着它的必要性。 存在必要性的同时也应该进行思考,应该用怎样的手段来有效的贯彻落实呢?最主要的还是要政府、单位加强对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新制度要求,对申报工作必须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对瞒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一律按违反组织纪律严肃处理。这个无疑是向领导干部发出了一个预警号,在党内任何人不论在何时何地都应该接受组织的监督,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该成为被监督的“重点对象”。同时政府、单位组织也需改进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手段,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开展到哪里,组织的监督就延伸到哪里。而且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来自社会的监督。 “新官”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将干部提拔任用与个人财产申报相挂钩,能更有效地防范干部“带病提拔”,但与此同时,政府、单位也应该加强监督,才能开创出新的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