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21日起,湖南耒阳市108个单位和36个乡镇的658辆公车全部贴上了“耒阳市公务用车”标识。标识上不仅印有大号的“公务”字样,还标明了监督电话。该市明确规定,所有张贴公车标识的车辆,必须由本单位专职司机持证驾驶,并实行双休日、节假日封存制度。党政干部违规使用公车,一经查实,将予以停职、免职等处理。(6月3日《湖南日报》)http://epaper.voc.com.cn/hnrb/html/2014-06/03/content_831967.htm?div=-1 印象中,“公车贴标”虽然不是什么创新,但一直受到公众的热捧。从2004年浙江平阳率先成为第一个吃螃蟹者,到前不久与耒阳相邻的郴州宜章给全县公务用车“统一着装”,这种成本低廉、激活公众监督“一池春水”,让公车及公车使用者在哪都有“探头”盯着,且随时保持敬畏心理的公车管理模式,尽管时不时被人质疑为“花样反腐”和心血来潮之举,却依然被不少地方借鉴、推广。 多地的实践表明,让“公车贴标”叫好又叫座,需做好“落细、落小、落实”文章,在源头治本上“真枪实弹”,在“下回分解”上“刺刀见红”。 落细,就是要从细节入手,让监督具有可操作性,降低民众甄别公车的成本。因为,老百姓不是反腐专家,也不可能人人都有一双孙悟空般的“火眼金睛”。这就需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相关“鉴定”细则家喻户晓,使民众对公车究竟是“公用”还是“私用”一目了然,用不着去“猜谜语”、想当然。 落小,就是从小处着眼,大力营造自律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互动环境,通过社会舆论压力倒逼一些想揩公家“油”者收手。因为,统一“公务用车”标志仅是一个漂亮的开始,在公车管理、处罚配套机制上以小见大、持续发力,才是真功夫。一方面,要畅通举报电话,确保群众的监督举报24小时有人受理并反馈;另一方面,须“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对那些有心谋私,热衷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挂羊头卖狗肉”等隐形公车私用行为,要提前设防,断其“后路”。 落实,是“公车贴标”是否赢得掌声的关键。一是要在治“本”上使实劲。公车的问题实际是人的问题,不加强对坐车官员和权力的监督,再怎么折腾公车,都只是隔靴搔痒。而人的问题,关键又在于各级“一把手”是否带头“拿自己开刀”,削自己的特权;二是要在治“标”上亮实招。既要让“高压线”随时都带“高压电”,更要让闯红灯者“赔了夫人又折兵”,轻者掉官帽,重者蹲大牢。如果只有投诉、没有应诉,光闻举报、不见惩处,再好的举措也会沦为镜花水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