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人民日报》海外网发布了习近平在1990年3月,与地县办公室干部谈心时的讲话,讲话主题是谈秘书工作,习近平要求秘书不自恃,“不能认为‘机关牌子大、领导靠山硬’而有所依仗、有恃无恐,更不允许滥用领导和办公室的名义谋取个人私利”。(4月28日,凤凰 网) 的确,作为“领导身边工作人员”这一特殊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秘书可谓是领导的“心腹”。 然而近二十年来落马高官中,不乏高级干部“秘书”的身影,如“河北第一秘”李真、“上海第一秘”秦裕。十八大以来查处的高官中,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四川省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永祥、中石油集团原副总经理李华林都曾担任过同一位高官的秘书。 秘书“腐败”虽在中国庞大的秘书群体中还是极少数,但正如有媒体评论称,秘书一旦出事,就是大事。腐败产生的根源是国家相关规定的“落空”,那么,国家对于秘书配备,秘书权责有何规定?秘书的腐败如何产生?又通过哪些形式? 早在1986年的《关于加强县以上领导机关秘书工作人员管理的规定》则明确,“领导同志的秘书,应由组织部门会同领导同志所在部门的办公厅(室)审查调配。领导同志也可推荐,但要经过上述部门审查同意,个人不得指定自己的亲属和不适合做秘书工作的人员担任秘书”。 但在现实生活中,有的领导干部的秘书在选用时就没经过严格的程序,缺乏有效的监督,完全是凭领导的个人好恶决定,只要符合领导的“胃口”,完全不考虑工作实际,往往这些“秘书”深受领导“赏识”、“重用”,因此也就为日后的腐败形成了共同体。 各地的领导干部因为有了专职秘书,常常任何事都依赖于秘书,大到上会的各种材料,小到自己的个人私事,无不完全依赖于自己的秘书,因此专职秘书也就成了领导干部的个人助理一般。 因此,笔者认为,取消秘书的配备必然是大势所趋,因为秘书腐败的本质问题还是对领导干部的权力如何约束,秘书的所有权力都来自于领导。随着我国反腐力度的加大、反腐的制度化建设,只有将“狐假虎威”的秘书彻查清理,才能保证领导的清正廉洁,才能切实让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刘洛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