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纪委通过网站,公布了近期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83件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其中,浙江有18起。这18人全部受到处分,其中3人受到党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2人受到党纪党内警告处分,3人受到政纪警告处分。(4月9日 新华网) 18名被处理的党员干部,违规行为主要有:公款出国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车、接受宴请、收受节礼红包和违反工作纪律等。从分布的区域和系统看,县市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如环保、人防、水利、国土、医疗、教育系统,多有涉及。 这18名被处理的干部,在中纪委的网站上进行了点名道姓,甚至连单位、职位以及违纪事由都进行了通报。尽管只是警告处分,但这种实名通报的做法确实让人大快人心。 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群众路线教育不断推进、落实,各地纷纷查处、曝光了一批违纪干部。毋庸置疑,查处群众深恶痛绝的违纪案件,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但以前的一些很多通报都用“某”字隐去违纪者姓名,只见通报中的各种数字满天飞,却见不到具体的人和事。如此扭扭捏捏、畏首畏尾,着实让人感觉如鲠在喉。 然而,此次中纪委点名通报违规违纪者,更彰显了对违纪者在“亮剑”的同时更落了“重锤”,实行了“零容忍”。通报,就应该昭告天下,就应该指名道姓,把何人因何被通报的事情说清楚,让老百姓对其所作所为有清楚的认识。撕下蒙面者的面纱,让他们的面目见见阳光。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地“杀鸡儆猴”,才能让被通报的人心存忌惮,通报也才更具有意义。 中央纪委屡次在节庆期间要求刹住公款送礼、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但仍有部分官员和单位“顶风”行动。对于这些胆大妄为的人,就必须动真格,严肃纪律就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批评,将丑事公告于天下。 众所周知,敢于揭疮疤是好事,但揭而不透或避重就轻,民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大打折扣。批评与自我批评,就要像此次中纪委一样光明磊落,点名道姓,才能震慑到更多地党员干部。 笔者认为,违纪通报就必须公开点名,要做就要做得彻底,让民众看到惩治违规违纪的决心和勇气。对待违纪人员,只有铁面无私,将群众监督、部门监督、网络监督三方位监督充分利用起来,让更多地党员引以为戒,从而加强警示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