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在2015年之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阶梯气价将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家庭的月均用气量确定,气价不会提高;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家庭的月均用气量确定;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各档气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二、三档气价原则上按照1:1.2:1.5的比价安排,具体方案由各地通过听证会等程序确定。 2012年我国全面推行阶梯电价,前不久国家发改委出台阶梯水价指导意见,现在阶梯气价又箭在弦上。阶梯价格是个好东西,一方面有利于促进节约、保护资源和环境,另一方面可以体现人们在使用公共资源上的公平性。 当然,最让人担心的是阶梯价格会不会异化为“阶梯涨价”。这个问题在阶梯电价、阶梯水价中存在,在阶梯气价中同样存在。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指导意见,实行阶梯气价后,虽然80%家庭用气价格不会提高,但另外20%家庭将会因为多用气而承担较高的价格,如此,气价在总体上还是提高了。 这样的阶梯气价,只有涨价没有降价,多用气的家庭为每立方米燃气多交了钱,少用气的家庭却没有为每立方米燃气少交钱,难免让人怀疑这是借实行阶梯气价之机变相涨价。 在某种意义上,阶梯价格其实是一种“劫富济贫”的政策,“劫富”是让用电量、用水量、用气量大的家庭多交钱,“济贫”是让用电量、用水量、用气量小的家庭少交钱。所以,实行阶梯气价的合理做法应该是,在不提高总体(平均)气价的前提下,将用气量多的家庭多交的钱,补贴给用气量小的家庭,即通过超额累进加价让一些家庭多交钱,同时通过降价让一些家庭少交钱,而供气企业的总收入保持不变。 换言之,在上述三档气价之外,还应该设置一个“降价档”,将低收入家庭涵盖进去(比如用气量最小的20%的家庭),以体现对困难家庭的关爱。这样也能让阶梯气价消除“阶梯涨价”的嫌疑,显得更加名正言顺。 反之,如果阶梯气价只有涨价没有降价,就相当于“劫富”不“济贫”,用气量大的家庭多交的钱,完全流入了企业的腰包,低收入家庭并没有因此受益,这种阶梯气价的正当性和合理性难免令人生疑。 在这方面,阶梯气价改革要认真吸取当年阶梯电价改革的经验和教训——2010年10月,有关部门公布阶梯电价指导意见,因为其中只有涨价没有降价而被公众指为变相涨价,在舆论沸沸扬扬之下,这项改革被一再拖延。好在,2012年各地公布的阶梯电价改革方案,民意被合理采纳,改革得以顺利推行。 这说明,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价格改革,应致力于夯实民意基础,抛弃“与民争利”思维,避免民众利益因改革而受损,以最大的诚意赢得民众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