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制售毒食品的家伙, 不仅把我们顾客蒙在鼓里,而且在广告中安全啦营养啦信誓旦旦,他们不是比贩毒者更阴险更可恨吗? 而现实就是,我们的社会中有很多毁坏基本道德底线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主观恶性甚至比贩毒和容留他人吸毒更奸诈,却一再被轻责、被袒护、被纵容。 我原本不知李代沫是何许人,这些天他成了社会新闻的热点,我才知他是《中国好声音》选手、因深情演绎《我的歌声里》而走红的娱乐明星。 据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消息,“歌手李代沫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此外,该案被抓获的其余7名嫌疑人中,1人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6人因吸毒被行政拘留。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知情人说,李代沫是在承租房被控制的,他为同案吸毒人员提供了吸毒场所,所以除了吸食毒品,李代沫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按照《禁毒法》,吸毒只违反行政法规,不构成犯罪;而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则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罪名成立,他将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世界上许多国家包括中国对毒品走私和贩卖处以重刑。你看李案,对提供吸毒场所,哪怕不是公共场所而是个人私密空间,也要科以刑罚。我当然不反对这样的严刑峻法,对贩毒者即使像新加坡那样严厉我也不反对。 我只是在想一个问题:贩毒者与吸毒者之间,是买卖关系,对毒品的危害双方都清楚,成交可以说是愿打愿挨,贩毒暴利也可以说是风险收益。至于容留他人吸毒,并无牟利意图,“只是”为吸毒自戕者提供了条件。而那些制售毒食品的家伙, 不仅把我们顾客蒙在鼓里,而且在广告中安全啦营养啦信誓旦旦,他们不是比贩毒者更阴险更可恨吗?他们以劣充优也是为了获取暴利,也知道被查出会有一定风险,难道应该让他们的缺德之行都能轻松地化险为夷吗? 而现实就是,我们的社会中有很多毁坏基本道德底线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主观恶性甚至比贩毒和容留他人吸毒更奸诈,却一再被轻责、被袒护、被纵容。且看最近我身边报道的几个案例。 3月5日,广州警方在两个产销窝点共查获约9吨“毒豆芽”,以及大批非法添加物。据嫌犯杨某隆和潘某棉等人交待,两团伙用石灰粉兑水代替消毒水,添加无根剂、A B粉,用头孢(抗生素)等添加剂催产,这样豆芽生产周期只要6天,且水分丰富,不易生根,比较壮,没黑点,能够保持亮度,比较甜。潘家每天能培育出2000多斤毒豆芽,杨家父子每天培育出1000多斤的毒豆芽,销往批发市场,再通过各种渠道最终流向了市民的餐桌。 新华网3月19日报道,农民工赵智明,为了讨回自己八千元的工钱,竟然遭到欠薪单位员工的砍杀而丧命。赵智明的姑姑赵莲秀说:“案发后中铁公司和当地政府互相推脱,我们不得不到桥洞下住了三天。”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一些施工企业采取暴力手段应对农民工讨薪,不时酿成血案。当地政府不愿得罪这些重点工程的施工单位,以至于欠薪企业颇为牛气,而讨薪农民工成了牺牲品。 3月20日,南都报道,记者发现一家造纸残渣垃圾加工厂,将乌黑发臭的废水直排灌溉河涌,污染基本农田保护区。“执法人员检查后发现,这家黑塑胶厂因为污染环境,近两年来不断被当地居民投诉,环保部门和湖镇镇政府曾两次对其查处。但取缔后又死灰复燃。……镇政府表示,将在本周末对该黑塑胶厂的生产设备清拆。” 制售有毒食品、加害讨薪民工、污染土壤河流,有哪一样是“新闻”?许多年、许多地方,都发生过、正在发生、还将发生! 上述样样,都是伤天害理存心作恶,都是应该“天诛地灭”的,都是在毁坏我们社会的基本道德底线。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又不完全是,因为有些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受惩罚,却是无心之失,并不是道德良心问题,比如“过失致死罪”,它是意外事件。 欠人血汗钱不还,还要在光天化日之下把人打残打死,应该像“黄世仁”一样枪毙。指使者、袒护者没有良心没有人性,也该严惩。倘能如此,何来总理帮忙讨薪多年后,仍有这么强横的欠薪者?污染水源和农田,这种断子绝孙的事,如果真的查处,让作恶者付出代价,它怎么可能迅速地“取缔后又死灰复燃”? 对于这些蓄意作恶,毁坏社会基本道德底线的罪行,为什么不能像贩毒一样严厉惩处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