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乌鲁木齐“7.5”大屠杀事件前,恐怖主义灾难一直被中东、伊斯兰世界和西方国家所“专享”。“7.5”大屠杀事件之后,随着新疆接二连三发生上演暴力恐怖事件,国人才越来越感受到恐怖主义瘟神已开始“青睐”中国。北京金水桥恐怖袭击案、贵阳公交爆炸案、昆明火车站大屠杀案,以及近日马来西亚航空飞机“失踪”事件发生之后,举国更加明白无误地意识到:恐怖主义已成为中国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心腹之患,乌鲁木齐7.5大屠杀事件后,随着各类恐怖主义袭击事件在中国骤然上升,反恐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越来越被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越来越多的国民取得了一个超越政治立场的共识:无论任何理由,恐怖主义都是应当严厉谴责和坚决打击的,不能有一丝一毫的宽容……尤其是针对平民的暴力恐怖行为,应予以最严厉的打击和最严厉的惩罚。 然而长期以来,在传统媒体和网民中,也经常看到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是以主旋律媒体和左派人士(中国语境中的左派)为代表的一方,纷纷对太多西方政府和媒体反恐问题上的“双重标准”表示愤慨。甚至认定在“亡我之心不死”思维驱使下,西方一直变相支持或同情中国恐怖分子。 而以部分右派(中国语境中的右派)网民为代表的一方则认为,中国的恐怖主义发生的根源有着深刻的国内政治制度因素,是“逼上梁山”式的极端反抗行为,所以尽管表示不赞成或谴责,但或多或少抱有隐恻、同情的因素。纵然是最近发生的昆明极端暴力恐怖案,也能听到此类声音。在极少数人群中,甚至出现了更令人遗憾、令人痛心言论。 一方认定西方同情或支持中国恐怖主义行为,另一方则认为恐怖分子“情有可原”。如此一来,“恐怖主义是人类共同的敌人”这一简单命题就变得复杂起来。 在对上述两种观点进行评论之前,首先厘清何为“恐怖主义”很有必要。 恐怖主义一般可分为政府行为和非政府行为两大类。政府行为的恐怖主义,也即是如德国希特勒、苏联斯大林、柬埔寨波尔布特、金氏政权等等极端法西斯主义的国家恐怖主义行为。国家恐怖主义是对人类伤害最大的恐怖主义。篇幅所限,本文只谈一般意义上的非国家恐怖主义(以下简称恐怖主义)。 恐怖主义一般的定义是:实施者对非武装人员有组织地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通过将一定的对象置于恐怖之中,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的行为。国际社会中某些组织或个人采取绑架、暗杀、爆炸、空中劫持、扣押人质等恐怖手段,企求实现其政治目标或某项具体要求的主张和行动。 现代国际恐怖主义兴起于60年代末,盛行于70年代,猖獗于80年代。自冷战结束以来,非政府行为的恐怖主义大量发生。目前,世界上有案可查的恐怖组织多达1000多个。这些恐怖事件绝大多数是由极左翼和极右翼的恐怖主义团体,以及极端的民族主义、种族主义的组织和派别所组织策划的。发生的重灾区为伊斯兰世界和西方。 在当去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国际上对恐怖主义的界定历来存在较大的争议。在“冷战”期间,在极端意识形态主导下,太多恐怖主义组织如“赤军”、“红色旅”、“爱尔兰共和军”、“哈马斯”、“光辉道路”等曾长期被东方政治集团和一些伊斯兰国家视作“反对帝国主义、寻求民族解放”的“英雄组织”。直到“冷战”结束,“恐怖主义是全人类的共同敌人”,才渐渐成为超级政治立场和意识形态的全球共识。 既然“恐怖主义是全人类的共同敌人”已超级政治立场和意识形态的全球共识,既然“反恐是联合国所有会员国的共同使命”(潘基文),为何在中国一些重要主流媒体和“左派”人士眼中,西方政府、媒体在反恐问题上“搞双重标准”——一方面要求中国无条件参与世界反恐行动,一方面同情中国的恐怖主义行为和恐怖分子呢?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意识形态惯性和“冷战”残余意识所致,二是缘由误解。 所谓意识形态惯性和“冷战”残余意识,是“美帝和西方亡我之心不死”的惯性思维。这个六十多年来形成的惯性思维在太多国人心中是根深蒂固的。正是这种强大的意识形态惯性,导致中国主旋律媒体和“左派”人士对西方政府和媒体时刻保持一种“敌我意识”。如此一来,有意无意的误会也就经常发生。 “误会”往往来自两方面。下面举例证之: (1),政治文化背景不同导致。昆明袭击事件发生后,中国读者很快发现,英语媒体在报道该事件时,将犯案的“恐怖分子”(terrorist)一词打上了引号。《人民日报》在3月3日发表文章《十足的虚伪与冷酷》,痛批CNN、美联社、《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西方媒体的报道“阴阳怪气、逻辑混乱,甚至别有用心地挑拨离间”。 事实果真如此吗?财新网驻伦敦记者倪伟峰、张翃的文章《恐怖分子为何加引号答案》作出了发人深省的启示: 今年2月24日,伊拉克发生一起爆炸事件,38人丧生,50多人受伤,《纽约时报》报道里没有任何一个地方出现“恐怖主义”或“恐怖分子”,只有“自杀性投弹者”(suicide bomber)、“武装分子”(militant)。同年2月19日,黎巴嫩贝鲁特发生爆炸袭击。该报报道亦通篇未用“恐怖分子”相称,而是说“袭击者”(attacker)。 这么说来,是不是美国媒体对发生在别国的恐怖活动都刻意地淡化呢?我们来找找美国国内的例子。 2012年9月11日,美国在班加西的大使馆遭袭,导致美国大使和另一名外交官丧生。但直到9月20日,美国政府才正式用“恐怖主义袭击”来描述这件事。 于是,直到20日前,《纽约时报》报道都不能用“恐怖袭击”这个词,只好反复地使用 “致命袭击”(deadly attack)这个缺乏感情色彩的短语。而直到两年后,美国国务院才决定正式对与该事件有关的两个利比亚组织和个人,定性为“恐怖分子”。 要让《纽约时报》放心大胆使用“恐怖分子”一词来报道某事,必须满足两种条件中的一种:有组织宣布对袭击事件负责,而该组织已经被官方定性为恐怖组织;要么是它信任的官方机构定性。否则这个词在文章中只能出自别人之口——也就是加上引号。 2013年4月的波士顿马拉松爆炸案大家可能还仍记忆犹新。4月15日爆炸当天,《纽约时报》也在通篇报道中避免直接使用“恐怖主义”一词,并特别指出,总统奥巴马在演讲中没有用“恐怖主义”一词。 恐怖分子的定性可不是一句话的事。一旦定性,美国就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包括冻结被定性为恐怖主义的个人和组织的资产,以及禁止美国公民与这些组织或个人开展商业活动。 美国和西方媒体之所以将昆明事件定性为“恐怖事件”,既有上述因素,还有“学术”的BBC原因: 以报道公正、不偏不倚自居的英国广播公司(BBC),专门针对类似“恐怖分子”(terrorist)和“恐怖主义”(terrorism)术语的使用做过专门解释: “关于怎样才是‘恐怖分子’或‘恐怖行动’,并没有共识。对于这个词的使用往往包含价值判断。” “因此,我们在引用别人所说的话时,不应该更换‘恐怖分子’这个词,但我们自己应该避免使用这个词。” “这不意味着我们要避免传达现实或是某一行为的恐怖实质,但是,我们应该考虑我们的措辞将如何影响我们做客观新闻的声誉。” 也就是说,BBC的记者不会在看到类似的袭击后,发稿直接说“恐怖分子干了什么滔天罪行”,而是描述发生了什么,并避免主动对作案人员定性。“因为‘恐怖分子’这个词本身就会成为理解的一种障碍,而非帮助。”BBC的新闻报道手册上写道,“我们应通过描述发生了什么,向观众传递该举动的全部后果。” (2)、民主制度下新闻自由的背景因素,是“误会”的另一原因:西方媒体林林总总,舆论上绝不搞“高度一致”和“弘扬主旋律”那一套。同一件事,各种媒体都会有各种不同声音(包括偏颇乃至极端的观点)。其实这一点纵然是习惯“高度一致”的中国何尝不是如此?——美国9·11事件发生后,中国不是有太多网民(甚至有不少左派媒体人士)不是也持幸灾乐祸态度?——只要意识到这点,一切也就释然了。 综上所述,所谓美国和西方在反恐问题上持“双重标准”和同情中国的恐怖分子之说,是难于成立的。 下来谈另一个值得高度重视、认真反思的问题——有些网民认为:恐怖分子滥杀无辜平民固然极是残忍,应当予以严厉谴责。不过,这是政治制度因素造成的,是“逼上梁山”式的极端反抗行为(有些人甚至对恐怖分子产生同情或恻隐之心)。所以,唯有民主政治是消除恐怖主义灾难的最佳良方。 事实果真如此吗?答案是同样是发人深省的: 先举一个有趣的例子:众所周知,前苏联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以及毛时代的中国,以及当今朝鲜、古巴等国家,非政府恐怖主义事件往往罕见发生;而一直以来,美国和西方太多高度自由的民主国家,却隔三差五发生大小不一的恐怖事件。两者之所以反差极大,原因无非是:前者铜墙铁壁、密不透风的管治,使非政府恐怖主义组织失去起码生存空间;而民主国家公民享有高度自由,政府管治十分宽松,使得恐怖主义组织获得良好生存环境。——这也是“最不坏的制度”的一个结构性软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