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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公示不应止于新任干部

时间:2014-02-26 20:14 来源: 作者:张雨竹 点击:
为了确保公示的真实、全面、有效,抚州市进行了严密的制度设计,抓住任前谈话、申报、审查、公示四个环节,严防改革“走过场”。其中,将公示地点设在“人多众广”的公共场所,方便更多的群众参与到监督队伍中;由县(区)纪委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等畅通

近日,刚刚被提拔为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科技局副局长的杜赟,在一份“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表”上详细填写下自己的家庭财产、收入等情况。随后,与同批拟提拔人员一起,他们的财产情况被公示在市民广场上。(2月24日新华网)

抚州市推行凡是县(区)新任命的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向县(区)纪委进行财产申报,将本人及家庭基本情况,包括配偶及其子女名下的收入、房产、私家车拥有情况,以及出国(境)求学(定居)、经商办企业、入股投资、婚丧操办等12项内容逐一如实进行申报,为今后监督新任领导干部财产情况确立了一个“基点”,任期满或提拔重用后再进行财产公示,对比财产增减情况,确定收入是否合法。

为了确保公示的真实、全面、有效,抚州市进行了严密的制度设计,抓住任前谈话、申报、审查、公示四个环节,严防改革“走过场”。其中,将公示地点设在“人多众广”的公共场所,方便更多的群众参与到监督队伍中;由县(区)纪委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等畅通举报渠道的举措,让公示对象不敢动虚报漏报的念头。

将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进行财产公示,确实是在主动反腐败上一个大的进步,的确能够调动官员群体中的“新鲜血液”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有效减少并逐步化解官员财产公开改革的阻力。和公开三公经费一样,将权力放置阳光下运行,让干部们在财务开支上没有了特权、没有了例外,这不仅能有效规范其廉洁从政行为,对于防治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真正财产公示,还应该积极探索在全体党员身上下功夫,将新任官员的财产公示转变到全体干部上,让公众看到行政部门转变形象的决心和自我公开的信心。

当然,从点到面不是那么容易实现的,需要的时间和过程,这都需要一步步努力和探索,用规章制度成为全体公开财产的有力支撑,才能让全体财产公开走得更久更远更好,才能更好地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更能加大对公示内容的监督力度。

笔者希望,新任干部财产公示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而广之,将内部监督机制转化为公开监督机制,实现财产申报制度向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转变。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全裸”才会对权力运行产生强有力的约束效应,更能提醒这些官员摆正公仆位置,真正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尽职尽责地为民谋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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