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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用好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这个“反腐利器”

时间:2014-01-07 18:26 来源: 作者:刘洛妍 点击:
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明确,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报告纪律。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
  2013年12月7日,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1月3日,凤凰网)
  《通知》提出,今年起将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中央组织部负责人表示,抽查核实是指组织人事部门对抽查到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的工作。
  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明确,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报告纪律。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法律法规,推行新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显而易见,此次中组部下发通知再次重申瞒报个人事项官员不得提拔任用是对中央反腐措施的具体落实。
  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对公众来说似乎是一个新的话题,可真正要实施起来又并非易事。让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既是官员自证清白的自律约束,也是呼应民意的从善之举。干部是人民的公仆,而公仆的个人事项,有什么不能让人民知道的?如果不能知道,那便涉嫌贪污,当严查,报告了自己的个人事项,让人民把自己的家底看个一目了然,不仅取信于民,也遏制了自己贪腐的念头。
  诚然,推行公开制度试点是好事,然而由于是重点抽查后备厅级干部而再次引起了不少民众的争议。对人民群众来讲,单就期盼已久的官员个人事项公开能迈出这样一步,自然也是是高兴的。
  今年以来,中央加大了对腐败的打击力度,不仅在全国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更有严刹“四风”活动,提倡勤俭节约,各地都在积极创建服务型政府,提倡以民为本。自中央“八项规定”以来,落马了一批又一批的贪官,给了广大党员干部以震慑作用,社会上奢靡之风确有收敛,此次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显然是中央反腐工作的继续。
  笔者认为,官员报告个人事项,公示只是一种手段而已,而强有力的监督才是目的。只有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警惕贪污腐败的危险,官员的作风才能清廉,才能使政府重拾公信力。在中央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之际,只有让官员树立正确的、值观,才能增进官民之间的互信,既保护了官员合法财产不再备受质疑,也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刘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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