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日刊发《三中全会<决定>解读之六: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文章,文章指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要适时对责任追究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增强责任制的威慑力。实施责任追究应该终身追究,无论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有什么样的变动,该追究责任的都要追究。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清责任,对于出现的违纪问题,要弄清楚是领导干部主动发现并坚决查处的或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的,还是有失职渎职情节甚至故意掩盖、袒护违纪问题的,前者不承担领导责任,后者必须承担领导责任。(12月10日人民网)
现如今,一些地方官员新上任后,不愿走老路,都会“另起炉灶”,急于创新,急于出政绩,急于开创新局面,导致“一个领导一面蓝图”,从而造成了各种资源严重浪费。工作中流于形式,没有落到实处,加之在选人用人上简单以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经济增长速度与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画等号,“以GDP论英雄”导致“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计其数。
然而形成的各种历史遗留问题,“新官不理旧账”、“旧官不理老账”直接导致处理问题、责任追究难上加难。甚至有不少地方和部门没有真正追究过责任,在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问题也不报告、不反映,敷衍塞责、不抓不管,最终造成不良后果的。这严重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效性和权威性,所以“责任追究终身制”势在必行。
作为国家干部,有所为有所不为。若是敢于违纪作案,都将无一例外受到法律的严惩。自己做错事要勇于承担后果这些连小学生都知道的道理,作为干部不会不知道。实行“责任追究终身制”实为干部戴上“紧箍咒”,一旦有失职渎职情节造成不良影响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追究责任制”的实施同时也意味着干部们必须勇于担当、认真履职。进一步增强官员的责任心,全心全意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让那些缺乏责任感的官员不敢肆意妄为,胡作非为。出了问题,将实行倒查机制,尽管“时过境迁”也都会被追究责任。笔者认为,此项制度的实施,对违规违纪者有着极大地震慑,也将使所有的违规违纪行为逃脱不了责任的“五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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