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日刊发《三中全会<决定>解读之六: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文章,文章指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要适时对责任追究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增强责任制的威慑力。实施责任追究应该终身追究,无论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有什么样的变动,该追究责任的都要追究。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清责任,对于出现的违纪问题,要弄清楚是领导干部主动发现并坚决查处的或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的,还是有失职渎职情节甚至故意掩盖、袒护违纪问题的,前者不承担领导责任,后者必须承担领导责任。(12月9日,人民网)
责任追究终身制,这个应该有!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终身制顾名思义,就是领导干部对自己负责的工作事项终身负责,出现问题后不能因为时间、工作岗位或者职务有什么样的变动而免责。责任追究终身制能够有效遏制一些领导干部的不负责任、以权谋私、公权私用等不诚信行为。
当下各种关于责任的制度不少,但一个共同的弊病就是,如果当事者调任了,升迁了,退休了,只要不是特别重大的腐败事件,一般情况下是不再追究责任了。一些领导干部为了制造政绩,不惜“重金”打造“政绩工程”,结果他“一走了之”,却将沉重的负担留给“新官”和当地群众。这样的状况,政府丢失的不仅仅是诚信了,还有难以用“经济”去弥补的损失。试问,这样的“政绩工程”怎样取信于民?
此次,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日刊发《三中全会<决定>解读之六: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无疑值得肯定和推广。文章指出,《决定》进一步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这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更好实施责任追究指明了方向。
诚然,此次出台的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终身制”再一次给各级领导干部敲了一记警钟,领导干部要负责,提的目标、说的话、保证的事情都是要落实的,不能因为工作岗位或者职务有什么样的变动,该追究责任的就不追究了。领导干部的行为决不能成为短期行为,必须经得起实践、时间和历史的检验。只有经过时间和历史的检验,才能提高政府效能,加强廉政建设,从而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
中央屡次强调“老虎”、“苍蝇”一起打,将“权力关进笼子里”,那么,领导干部的责任也不随时间、空间变化而失效,让所有领导干部的行为都能“终身定位”,才能起到公众对官员、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作用,才能真正打造廉洁高效政府。(刘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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