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三中全会《决定》解读之五,就如何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做出解读。文章中称,要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权力和责任。应按照分工负责原则来确定主要领导干部分管的事项、掌握的权力以及应负的责任,减少主要领导干部对具体事务的插手干预,降低主要领导干部对班子成员晋升时的权重。(12月5日新华网)
这些年,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腐败分子中,有相当一部分就是主要领导干部,有的还是高级领导干部,如陈良宇、薄熙来、刘志军等,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十八大以来,共查处83名厅级以上官员,其中有12名省部级官员,83名贪官中四成都是“一把手”,将近一半。“一把手”独断专行、权力无限、一锤定音、一手遮天直接导致监管缺失、腐败猖獗。
因此,“一把手”的权力“下放”势在必行,减少主要领导干部对具体事务的插手干预,降低主要领导干部对班子成员晋升时的权重。削弱了党政“一把手”的权力,避免在人事、财务等敏感领域“一把抓”、“一言堂”、“一支笔”的现象。从而真正减少和杜绝“权力寻租”和“暗箱操作”等问题。
然而,权力下放的同时,监督必须跟上。不能“顾此失彼”,一把手的权力是削弱了,下级的权力上升了,这样的结果只是变相地讲一把手的贪腐转移到更多地“二把手”身上。这样本末倒置显然违背了中央决策最初的目的,所以要通过权力监管切实避免“重下放、轻监管”、“重权力、轻责任”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倾向。只要这样,才能保证下放的权力为民所用、便民增效。
说到底,“贪”还是一个“权”字在作祟。“一把手”掌握和行使的权力是缺乏监督、缺乏制约、随心所欲,也是一些人对“一把手”趋之若鹜的一个原因。而现如今中央推行讲“一把手”权力下放,可谓“正中下怀”,是到了他们“大显身手”的时候到了。因此,在权力“下放”的同时各方面的监管必须跟上,对于权力更要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机制。
权力没有监督的“下放”腐败将会更加猖獗,故而要想将下放的权力不但要“接得住、用得好”,还必须强化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受罚的意识。加强舆论监督、部门监督、群众监督各方面监督力量,使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权钱交易的机会,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为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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