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县违规套取中央补助资金475万元,8市的项目或单位挪用专项资金3.87亿元用于建办公楼等;12个省辖市存在违规招标问题,涉及金额逾50亿元……昨日,省审计厅发布审计公告,公布了“河南省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12月4日,新华网)
2007年3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规定: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楼项目建设投资,统一由政府预算内投资安排,不得使用银行贷款,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或捐赠,不得搞任何形式的集资或摊派,不得向其他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自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对工作作风、奢侈浪费是高压严管,更是规定在五年内不得修建办公用楼堂馆所。然而,一边是国家的明令禁止,一边却是挪用专项资金3.87亿元用于建办公楼,如此顶风作案,真的是让老百姓们伤不起啊。
据报道,河南省2010至2012年,11个省辖市本级、77个县(市)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少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38584.83万元;3个市、县违规套取中央补助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475.98万元;70个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造成资金闲置459560.96万元;8个省辖市本级、32个县(市)区的项目或单位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8706.89万元,用于建设办公楼等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
建设政府办公楼,花的是老百姓的血汗钱,建设办公楼的目的,也应充分体现更好地服务民众这一本质。然而,此次河南省审计厅发布的审计公告,却着实让老百姓心凉,拿着老百姓的血汗钱大加挥霍,这既脱离了科学发展的轨道,也违背了为人民服务的本质。试问?机关干部为人民服务就真的要屡建政府办公楼么?答案不言而喻,况且还是违规套用的安居工程资金。
违规套用的安居工程资金进行修建政府办公楼,而且是“3.87亿”的资金,这不仅让政府的形象大加受损,这可能会让他们进一步脱离群众、疏远群众,无形中疏远了政府与百姓间的距离,这与当前的群众路线背道而驰。
试问,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现象为何屡禁不止呢?大概还是和现有监督体制机制的不完善不无关联,倘若违规修建办公楼的高风险性直接影响到官员的升迁和乌纱帽,大概就自然没人敢触碰这根“高压线”了。因此,笔者希望相关部门加大对行政审批权力的制约和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给这些屡触“高压线”的彻底“治治病”,才能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效果,才能将群众路线真正走实、走好。(刘洛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