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会《决定》明确:“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我曾经长期从事社保工作,以我观之,上述表述是具有特别重要意义。首先开宗明义,指出大方向和总目标:“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接下来是三大措施,或曰三项改革,其安排排序,很有道理,亟顺民意。“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理当首先解决,对此不会有争议,无需赘言。关键是后两项改革如何进行,《决定》的排序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先,“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在后。想不到,《决定》才刚公布,就暴出了“搅局”声音。
譬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副部长贡森建议:国家要启动延迟退休年龄的改革,还应尽快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的并轨方案。“当然,消除‘双轨制’,我们不能要求一步到位,但至少要拿出建设性的可执行方案,以表明政府的决心和诚意。”(11月16日《新京报》)
我认为,贡森的建议,不仅不符合《决定》精神,而且有忽悠愚弄企业职工的意味。《决定》是把“延退”摆在第三位的,贡森居然将其提到第二位,把“并轨”推到了最后。其“消除‘双轨制’不能要求一步到位”论也没有道理,为什么不能一步到位?当年全国亿万企业职工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是一步到位的吗?既然不主张一步到位,却建议至少要拿出方案,“以表明政府的决心和诚意”,其“潜台词”显然是,即使不真做,也要喊喊口号,做做姿态,向国民表示一下“决心和诚意”。好一个贡森专家,你这不是教唆政府自毁诚信吗?
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凸显不公,“并轨”的呼声沸腾多年,越来越高涨,已经不能再犹豫拖延了。一个月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就表示,“消除双轨制应当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顶层设计、制度整体优化的核心任务之一。所谓‘消除双轨制’,就是让机关事业单位也建立起与企业职工一样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承担相应的缴费义务,采取同样的待遇计发办法,真正实现养老权益的平等。”(出处同上)
如果先“延退”,而后再搞“并轨”,我想,全国数以亿计的企业职工肯定不高兴不答应不支持,情绪顶牛。因为,他们对财政供养人员长期不履行缴费义务,反而享受高额的养老金待遇,本来就极端不满和义愤,现在又要他们延迟退休,不管是“一步到位”还是“渐进式”,延迟退休就意味着延长缴费、晚领养老金,以损害企业职工切身利益为代价,这于情于理都讲不通。如果按照《决定》设定的顺序办,先“并轨”,然后再搞“延退”,那样,企业职工的情绪就会缓和很多。况且“并轨”以后,数以千万计的财政供养人员实行了缴制,大大弱化了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其缺口得到了有效弥补,“延退”也就不会显得那么迫切。
我以为,实行“弹性退休制度”——以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为下限,到龄即可退休,上限留有弹性(60~70岁),由职工根据自身条件和企业需要,自行确定何时退休。这样做,势必能够受到不同企业不同岗位职工欢迎、支持和接受。
总之,“并轨”是“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硬骨头”,它直接触及包括顶层设计人员在内的广大公务员以及各类财政供养人员的经济利益,要突破这个利益固化的藩篱,其阻力不言而喻。但是,如果不把这个“硬骨头”啃下来,“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会全盘落空。所以,“并轨”的骨头再硬也要啃。啃下这个“硬骨头”,便一通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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