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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11名幼女官员死刑是杀鸡儆猴?

时间:2013-06-21 08:16来源: 作者:刘雪松-雪松 点击:
自媒体时代,很少有一条新闻让人几乎一致叫好。原河南永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被执行死刑的新闻,是个例外。 死刑,这个在国人中尚有争议的话题,在今天的这条新闻中,没有太多的异议。原因不外乎,李新功,这位曾经有头有脸的政府官员,犯下的是强奸11名

  自媒体时代,很少有一条新闻让人几乎一致叫好。原河南永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被执行死刑的新闻,是个例外。


  死刑,这个在国人中尚有争议的话题,在今天的这条新闻中,没有太多的异议。原因不外乎,李新功,这位曾经有头有脸的政府官员,犯下的是强奸11名未成年孩子的罪行。谁都没胆量在这个时候说一句“刀下留情”.


  这条被网民叫好的新闻,好在了区别于别的性侵未成年人新闻中“免职”、“处分”、“临时工”之类,令人有恨无处泄的憋屈之感;好在了执行死刑的结果,让人看到了保护未成年人最有力、最有效的法治手段;好在了层不出穷的性侵未成年事件,终于让人看到了治罪的范例。


  大快人心的一致叫好,其实是批评的另一种表达方式。人心大快,是因为有太多的不快。当性侵未成年人的事件一起接着一起,当这些丑闻中充斥着权力者的上下齐手,当官员和执法部门一边掩盖真相一边四处说情,当官方通稿大言不惭地告诉人们“受害者本人和家属情绪稳定”……人们看到的不仅是公平被践踏,更是尊严被蹂躙。


  一切公平的失缺,都缘于正义的缺位。在这片叫好声中,不排除有对李新功作为一位犯罪官员被执行死刑带给人们的解气,但更多的,是人们对于性侵未成年人者依法治罪的震慑作用所寄予的期待。每个未成年的孩子,都是父母心中的未来,也是这个世界的未来。然而,当这些遭受性侵的孩子,屡屡被归结为对成人世界的毫不设防、家长和社会的教育不当、甚至“强奸”的罪名还会被“嫖宿”所替代,性侵的是孩子,亵渎的是法律,糟蹋的是这个世界的未来。


  李新功伏法,很多人希望看到的是杀鸡儆猴,彻底斩断伸向未成年孩子的魔手。但是,法律的准绳,不应停留在杀鸡儆猴的示范效应上,而应追求程序的正义。


  对性侵未成年人如何量刑、是否执行死刑,这个问题本应是个构不上争议的话题。它只应该与犯罪事实有关,而与官大官小无关,与从重从快无关。在性侵未成年人的问题上,我们不缺保护未成年孩子的法律红线,缺的是对于触碰这条红线的犯罪行为所坚持的执法标准。


  当执法的过程充满了人为的因素,真相就容易被扭曲,继而红线就会被扭曲,人性就会被扭曲。人们在李新功强奸未成年人被执行死刑的案例中,希望看到的是法治的示范效应--无论是这位曾经的市委办公室副主任,还是哪位校长或者老师,在公平正义的法治面前,他们不再有身份,只有一个统一的名称,叫做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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