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入法凸现我国道德缺失和民生苦楚
时间:2012-06-28 23:47来源: 作者:稽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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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常回家看看最终入法,那这个常、又是多长?那许多由于种种原因,出现的不常回家看看的现象(如外出务工,一般回家也得用年来算吧!以及学习等等)是相关部门直接执法?还是要靠起诉呢?那又如何“定罪”?其实这夹杂着许多现实的苦楚,把问题的责任只归咎
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有较大争议的“常回家看看”精神慰藉条款,写进了草案。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2012/6/27新京报》
常回家看看,有望入法。说句公道话其初衷可以说是好的,只是这样的做法,似乎可以证明在孝面前,我们有点“黔驴技穷”。不能说影响了法律的权威,而更多的是体现了,法律的权威绑架了道德的孝心,这样一来势必产生道德的畸形“玩转”!
法律硬性条款的规定,折射出了“爱”(孝心)的缺失!常回家看看一旦入法,常回家看看势必变味!再单纯的孝,也将被遮上被逼无奈的“乌云”。爱被文字规定的“长城”,隔下了深深的道德影痕!忽视了这只能“防君子、不能防小人”。势必对孝顺产生一种,无言的隔阂!提醒一句:“常回家看看入草案需谨慎”。
道德的缺失,靠法律强制弥补没前途。诚然能强制子女回家,那试问、孝心入法就能召回吗?答案是不能。表面上看,可以让一些“狠心”的子女,受到法律规范,让“空巢父母”能得到些久违的温情。然则这种做法真能如我们初衷那样吗?未见得!仅仅以法律的形式来规定子女常回家看看,注定只能流于形式,换句话说叫做治标不治本。关键还是在于,我们得发扬传统文化!不能常回家的问题,不是简单的个别狠心子女的问题。或者说、问题出在我们社会的教育上,不仅折射教育出了问题,更是对社会现实的无奈。很明显立法针对的大部分是那些、背井离乡的外出务工群体。凡是有真正“生活体验”的人都知道,其中的艰辛(车费,物价、而工资却、也许会有人说钱不能成为借口,然则我们知道回一次家的消费及误工的钱,对于一般的外出务工人员来说有不容易)。正如网友所言:“只要是个正常人,摸摸良心谁不想把父母带在身边,好好尽孝道啊”。
倘若常回家看看最终入法,那这个常、又是多长?那许多由于种种原因,出现的不常回家看看的现象(如外出务工,一般回家也得用年来算吧!以及学习等等)是相关部门直接执法?还是要靠起诉呢?那又如何“定罪”?其实这夹杂着许多现实的苦楚,把问题的责任只归咎于子女,是不全面的。我们有些部门为推卸某些责任,自以为通过简单的入法,就可以解决问题的想法只能说:“真想得出来”。
换句话说:“当你吃不饱时(当然现在我们新中国了,貌似没有人吃不饱了),接下了会做什么?本能必然战胜许多本已高尚的东西”。毕竟法律不是万能的,特别在许多道德问题上,更是显得“疲软”。朝大的方向来说,当初我们之所以道德和法律相互相成、并驾而立不是没有依据的。这和我们的国情紧密相关的,即便是今天也是如此。常回家看看属于“道德性”的问题,道德素质的培养才是关键,加强教育势在必行,民生素质的提高才是王道。(文/陈稽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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