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人没死不算工伤:领导能不能懂点法律有点人文关怀
时间:2012-05-18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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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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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未死不算工伤”的说法让人只见冷漠,丝毫不见任何的人文关怀。该领导想当然地肆意践踏工人利益,拒工人于千里之外,这样的做法既违法更悖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张志娟从事的是
哈尔滨市香坊区城管局环卫工人张志娟从事环卫工作20年,获得无数荣誉。今年2月份,“光环满身”的张志娟在清扫大街时,突发脑溢血,经抢救已脱离生命危险。目前,张志娟不但生活不能自理,就连治病的钱也都没有着落。香坊区城管局第二清洁中心表示,根据规定,人不死不能算工伤或视同工伤。
现时的中国雷人雷语日渐增多,犹如满地鸡毛,真是数不胜数,没有最“雷”,只有更“雷”。日前,哈尔滨一个从事环卫工作已20年且获得无数荣誉的女劳模,由于每天超时超负荷地工作,最终病倒在她执着热爱和赖以生存的工作岗位上。尽管其人尚未死,但是其心已大寒。单位一个很雷也很囧的领导说,“人未死不能算工伤”,这样的雷语不独直接雷翻了劳模和她的家人,也赤裸裸地雷寒了无数国人向善的心灵。
大家不得不承认,这个领导确实有着高度的“责任心”,只不过这个责任心是对上而不是对下罢了。面对突发事件,他镇定自若,沉着应对,条分缕析,有理有据,引经据典地说出了为单位如此负责的话语,将若干“挑子”一个不留地撂给了劳模自己。他用自己的高超智慧捍卫了单位的利益使其免受损失,他凭自己的卓越才能驳斥了劳模的申诉使其有苦难言。这样的领导虽非国人福分,却是该单位一小撮人之大幸!
“人未死不算工伤”的说法让人只见冷漠,丝毫不见任何的人文关怀。该领导想当然地肆意践踏工人利益,拒工人于千里之外,这样的做法既违法更悖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张志娟从事的是重体力劳动,并且当日累计工作时间已经超过了12小时,身体没有得到充分的休息,过度疲劳和劳累,导致她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哈尔滨市香坊区城管局第二清洁中心侵害了张志娟的工作权、健康权和休息权,应当承担其造成的后果,对张志娟的医疗、生活保障等权益给予赔偿。
另外,即使从单位与员工的关系上来说,也应该给张志娟这样的劳动模范以尽可能的帮助。因为她只是全国无数每日辛勤劳作的工人中的一员,她只是无数被歧视和漠视的弱势人群中的一个代表而已。尽管他们用自己的辛劳换来了城市的清洁与美化,但他们却没有得到我们的更多尊重,也没有得到我们的更多保护。“人未死不算工伤”的说法除了让劳动者寒心和绝望之外,也让法律的执行有失公允。
在这里,我们十分同情女劳模的遭遇,也极其痛恨领导们的冷血。劳模单位的领导不仅用雷语断了她的后路,而且以作秀的方式伤透了她的心。张志娟发病后因为家庭贫困,医药费用得不到保障,连住宿都没有着落。香坊区城管局第二清洁中心送了7千元钱,但很快又催要了回去。本以为单位来“雪中送炭”了,却不料原是来伤口撒盐,劳模在背负着沉重物质包袱的同时,还不得不承受着精神上的巨大打击,而这个打击竟来自于她辛辛苦苦为之工作了二十年的单位,来自于那些高喊着“为人民服务”口号的公仆们。
然而,严格地说,该领导作出如此解释,并非完全没有道理。工伤认定是个复杂的问题,它涉及到法律的尊严,也关系到人情世故,而执法者的解释往往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君不见,一些单位领导堂而皇之地报销女人内裤,一些单位领导“光明磊落”地视喝酒死为工伤,一些单位领导明目张胆地养情妇包二奶,……。何以能如此?答曰,“照章办事”。规定是死的,人却是活的,因此,算不算工伤,全然取决于领导的那张能吃能喝能说会道的嘴和那颗阴晴不定难以捉摸的心。
由此可见,在现时的中国,“未死不算工伤”的规定不是由法律来定,也不是由民众来定,更不是由受害者来定;很多时候,它是由某些官员来定。正所谓官字两张口,黑白全是人说的;更有人认为,这两张口乃是冠冕堂皇违心一口,勾心斗角谋利一口。官员们一红一白的两片薄薄的嘴唇可以将人捧上天,也可以将人打入十八层地狱。究其原因,专制多于民主背景下的官们能够“一手遮天”,一口定江山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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