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安全问题正在成为中华民族的“心腹之患”。新华社记者为此深入调研,从即日起连续两天播发系列报道,以期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人民网11月19日) 贪污是犯罪大家都明白,而有些人恰恰忽略了浪费也是犯罪的道理。尤其是对水资源的浪费更是不足为怪,不以为罪。以为水是上天所赐,江河湖海所给,地球上十分之七是水域。其实,地球上尽管水多,但能够供人类使用的却是十分有限的。如果不注意节约用水,就无法建设节约性社会。但浪费水的现象为什么屡禁不止? 曾闻,安徽省有个县城,使用自来水竟设有最低消费,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居然是根据当地“贫水特点”而专门设立的。即使某个家庭用了不到10元的水费,也要交纳18元的最低限额,导致有的人随意浪费自来水。总有一部分人不自觉,还有些人为了个人或部门的利益鼓励甚至诱导人们多用水、浪费水,这种扭曲的义利的行为已经是一种违法行为了。笔者认为,对于这种行为,除了进行必要的舆论监督,还必须用法律来规范,并成为人们的一种共识:使节约用水成为遵纪守法的文明表现,浪费水是一种违法犯罪的不齿行为。 古人云,善治国者,必重水利。水利对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来说,是发展的基本保障,是涉及民生的头等大事。然而,从新闻中的各项数据显示,不少地区的水情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等问题已严重影响城市生态环境,甚至制约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用法律规范节约用水已迫在眉睫。 目前,国家已经有了明确的法律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总则第七条规定:国家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各级各地人民政府应该加强节约用水的管理,因地制宜,制定完善的用水管理制度,对违法污染水资源的行为进行惩罚,在保证用水质量的同时保证用水安全。 水是上帝赐予万物的生命之源,保护水资源人人有责。保护水资源依靠舆论监督是远远不够,还必须用法律来规范人们的用水行为。 (作者:陈小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