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定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女村主任孟玲芬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5万元。孟玲芬被调查的直接原因,是因记者接到村民举报到村采访时,她竟然带人殴打村民和记者。(来源于:中国新闻网,10月9日) 试想,在反腐利剑频频发力下,“苍蝇”扑面,必让人汗颜万分。显然,村干部作为财政供养的最低级别群众,以前往往是无权无钱的代名词,走村串寨不求回报,入不敷出是常事;如今随着国家政策资金向农村偏移,昔日的“九品芝麻官”却成为了整治贪腐的重点对象,无利可图的事不做、有利可图的事争着做,截留、克扣、贪污、侵占涉农资金的现象屡屡发生。 当然,农村工作千头万绪,征地拆迁、实施惠农政策、调解纠纷等工作都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一些基层干部脱离群众,平时不入村不进户,不了解村里的实际情况,一遇到涉农工作,不是主动作为,而是简单依靠“村官”,事前不调研、事后不检查,全凭“村官”一面之词,监管也就无从谈起。缺乏上级监管,贪腐“村官”自然有恃无恐,骤升贪腐之念。 其实,一些村官通过拉拢、收买、威胁等手段,把其他村委会成员拉倒“一条船上”,形成利益共同体,相互监督也就形同虚设;对外,时常给村民发些小恩小惠,借此掩盖大贪大腐行为,得利村民“吃人嘴软、拿人手软”,再加上依法维权意思淡泊,忽视了更多自身正当利益的损害,群众监督也就无从谈起。缺乏村内监督,贪腐“村官”更加随心所欲,贪腐之心有增无减。 “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大家不难发现,有的“村官”犹如当地的“土皇帝”,手持公章不办民事,奉行“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有的搞“一言堂”,独断独行,财务管理不透明,收支状况不公开;有的和开发商狼狈为奸,欺上瞒下,导致国家利益流失、村民利益受损。缺乏民主公开,贪腐“村官”越加变本加厉,不惜一再触犯法律红线,手越伸越长、路越走越远。 因此,要解决“村官”贪腐现象,必须对症下药。一则,要着力改变干部作风,变“为官不为”为“主动作为”,切实发挥监管职能,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定期检查涉农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二则,要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培养村民守法维权意识。再次,要大力推进村民自治,建立村干权力清单,发挥群众监督职能。 在笔者看来,诸多村干部贪腐“苍蝇嘴”难以收口,不可小觑。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继续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毫不动摇转变作风,高举反腐的利剑,扎牢制度的笼子,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里,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查处一个,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唯有这样,才能要彻底打掉贪腐“村官”的念想,为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添砖加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