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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领导为招商“不择手段”做给谁看?

时间:2016-07-14 10:17 来源: 作者:唐糖糖 点击:
“举手之劳,何足挂齿”这话用在党员领导干部的身上是相当的不合适的,你的帮助对象应该是普通的大众,而不是所谓的“生意人”,因为你俩之间的勾当那就是“官商勾结”的话柄,可能在某些时候这样的促进作用是起到推波助澜的,但是笔者认为如果集团与政府之间

一内容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政府为落实招商引资项目向市委书记行贿”的帖子近日在网络发酵。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5万元,佳木斯市前进区原区委书记王某某和前进区原区长刘某某犯单位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招商引资这是一地方发展不可或缺的生存之道,但是如果说不加以考虑前景的无论招商引资,或者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招商引资来谋的一地的发展,这两种手段都是不可取的,甚至是有些是违纪违规违法的行为,这样的话更加的是令人发指的,但是有的时候为了地方发展,为了所谓的官员政绩等等因素之下,令不少的官员是纷纷在此类问题上给摊上大事的。

近日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5万元,佳木斯市前进区原区委书记王某某和前进区原区长刘某某犯单位行贿罪一案就有了记过,他俩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就本人的仕途生涯来说,肯定是就此别过了的,无论怎样让人看到的都是干部不作为以及乱作为的一面,到头来到底对当地的经济发展有没有起到促进的作用,这个还真的是不好说的,因为谁都不知道,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就是行贿之人肯定是在过去赚得是盆满钵满的。

2008年,为得到时任佳木斯市委书记林某某的帮助,促成前进区政府与某集团的合作项目,时任佳木斯市前进区委书记的被告人王某某和时任前进区区长的被告人刘某某商议后,刘某某先后两次套取前进区政府办公经费。2008年夏的一天,王某某、刘某某在杭州市某宾馆一起送给林某某1万欧元。2010年春节前,两人在林某某的办公室一起送给林3万元人民币。林某某最终促成了项目的成功签约并协调解决了该项目的用地困难。

“举手之劳,何足挂齿”这话用在党员领导干部的身上是相当的不合适的,你的帮助对象应该是普通的大众,而不是所谓的“生意人”,因为你俩之间的勾当那就是“官商勾结”的话柄,可能在某些时候这样的促进作用是起到推波助澜的,但是笔者认为如果集团与政府之间的合作真的是有实力者据之,那么就正如同“酒香不怕巷子深”的道理,你不用走什么歪门邪道之类的方式,都能够让人知晓你的实力的,反而这些需要通过“走后门”来解决合作的集团,想必也并不是什么正规的,所以两位区领导还要这样的帮忙“跑关系”,是不是有什么猫腻在其中呢?

果不其然的,没有不透风的墙,这样看来市委书记被他俩给坑了,他俩自己也是摊上大事了,“铁饭碗”不保不说,还有的就是过去所创下的政绩,那都是打水漂了,然而给人留下的印象那也只能说是贪官一枚而已,给现如今还在岗在位的党员干部一个深刻的教训,不能够重蹈覆辙不说,还应该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工作,才对得起人民所给予你的“公仆”二字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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