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平舆两会前发强拆通知,被指对抗中央 中央三令五申不得强行拆迁,为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 ,去年11月,中央纪委也下发通知:要求政府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并要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规定,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落实中央要求,今年1月24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与拆迁行为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严格征拆程序,杜绝违法强拆,严禁采取暴力强拆,不得委托企业或以购买服务的形式进行强制拆迁。 然而,就在全国两会即将召开的3月2日,河南驻马店市平舆县清河街道大冯村委十三村民组村民王立青接到村委的一份强拆通知:“根据平舆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内和重要道路两侧侵占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权私搭乱建乱栽种乱挖等行为的通知》和有关征地文件及政策的要求,你所种植地上私自搭建的砖混房私自栽种的果树,属违法违规行为,限你在2016年3月6日前自行拆除,否则,县政府治违工作组将组织人员强行拆除,费用自行承担且后果自负。特此通知。”落款是“平舆县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着鲜红的大印。接到这个通知,72岁的王立青老太太一下就蒙了。 “这个通知是配合全国两会召开才下发的,还是为了专门对抗或者挑衅中央和省政府才下发的呢?”王立青说,她这样一个在自家土地上生活了70多年的农村妇女怎么也想不到,自己承包的责任田里从1995年还是老伴在世的时候就种下的几百棵柿树和李子树,每年指着这些果树结的果子卖钱生活呢,怎么一下就变成违法规的了,“这些果树如果都强行拆除了,以后的生活咋过呢,还有当年老伴看病留下的债务该用啥还呢?” 说起这片小果园留还是拆的话题,那可是有些段时间了,自打平舆县城的三环路开通以来,这片小果园和他后边的十来亩地和原先的驻新公路形成一个夹角,正对面是人民公园,成了一个金三角,就有人陆陆续续来谈这块地的开发利用问题,有人想盖房子,有人想弄个加油站,还有人想开个饭店或商场等等,对于王立青来说,不管干啥,她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都支持,但你把我种了几十年的果树砍了,总的按国家的政策给我补偿吧,只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合理的补偿,她是没有任何意见的。现在问题就来了,按照春节前村委、清河区相关负责人的说法,老人种的柿树,按照驻马店的一个文件,补偿标准是每棵树150元,一棵长了20多年的果树,每年都是硕果累累,高产的时候,一棵树就能接上上千斤的柿子,而且老人种的还是日本进口的甜柿,从树上摘下来可以直接吃。一棵树赔150块钱,这连当年的果树苗都买不回来啊,老人也咨询过国家的相关规定,河南省林业厅2013年往各地市下发过一个 豫林经(2013)48号文件,文件中明文规定,柿树是经济林种的干果类,而且正是盛果期,补偿标准为按照近三年的平均产量,按照8—10年的标准赔偿。一个是省里的标准,一个是当地的土标准,两者之间相差甚大。当老人拿着省里的文件向相关人员问为什么不按照省里的标准赔偿时,他们回答,“说县里领导说了,咱是驻马店人,就得按驻马店的标准赔,省里的哪怕是中央的咋规定到驻马店也照样不管用。” “简直是奇了怪了,在这里,我们想问县领导一句话:驻马店和河南省的行政级别到底是那个大?作为一个地方法规,当和上级的规定相抵触时,是不是该以上级的规定为准?”王立青老太说:“一个共产党员的党性原则是不是下级服从上级?难道平舆县领导还想让上级处处听你的指挥吗?” 王立青老太及其家人希望她家被通知强拆的事情能够得到上级有关领导的关注和关心。(王家愿) 原文链接:http://law.shangdu.com/news/20163/20163591518517.shtml |